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调整博士研究生导师配套费缴纳工作的通知》(厦大研〔2022〕49号)和《关于博士研究生助研津贴缴纳工作的通知》(厦大研〔2025〕66号)(附件1)有关要求,为保障我校研究生培养和资助工作顺利开展,现就2025年博士研究生助研津贴(原“博士生导师配套费”,以下简称“助研津贴”)缴纳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科研经费博士名单确认
请各学院(研究院、直属系)(以下简称“学院”)秘书在12月8日(周一)前根据学科办下达的科研经费博士计划确定2025级科研经费博士名单,并将2023-2025年科研经费博士名单汇总表电子版和单位盖章扫描版(附件2)发送至学科办邮箱(xkb@xmu.edu.cn)。
科研经费博士应全部安排为普通全日制博士生。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专项计划、对口支援西部高校专项计划、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援疆师资博士专项计划、对口部省合建高校专项计划、工程硕博士专项计划、集成电路专项计划、人工智能学院专项计划等国家专项计划博士生和台港澳博士生、外籍博士生不得安排为科研经费博士。
(二)教务服务平台导师组成员维护
导师组成员可以为博士生缴纳助研津贴,请学院秘书于12月10日(周三)前提前登录教务服务平台中的“研究生导师指定”模块,做好导师组成员信息的维护。
(三)原博导配套费系统数据登记与封存
请各学院秘书在12月14日前登录教务服务平台“博导配套费管理应用”模块,完成当前缴交情况登记。自12月15日(周一)起,该模块将全面封存,仅保留历史数据查询功能,不再办理新增、编辑、审核等业务。后续助研津贴缴纳工作统一在新设的“助研津贴管理”模块中办理。
(四)助研津贴缴纳主要流程
1.教务服务平台中的“助研津贴管理”模块上线后(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各学院组织导师(或导师组成员,下同)登录模块,导师根据博士生实际参与项目研究情况确定支出助研津贴的项目,填报缴纳助研津贴的项目经费卡号、缴纳金额和发放起止年月(每月不超过2750元),并确认项目劳务费预算额度充足且发放时间与项目研究周期相符(操作指南详见附件3)。
各学院秘书做好助研津贴缴纳信息的核对管理(操作指南详见附件3),确保助研津贴缴纳工作执行进度。
各学院应于12月31日(周三)前完成本年度助研津贴缴纳信息的登记和核对。逾期系统模块将自动关闭,无法再提交或修改信息。
2.科技处、社科处、人才办相应审核导师支出助研津贴的项目经费。
3.财务处根据导师缴纳助研津贴的项目经费卡号和缴纳金额冻结相应劳务费额度,并按缴纳金额和发放时间段将助研津贴按月发放至导师所指导的博士生账户。博士生助学金差额部分由学校研究生奖助金账户按规定标准补足。
二、缴纳标准
助研津贴主要通过导师在财务处开设的科研或人才项目经费中的“劳务费”科目列支,导师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分三年、两年、一年或一次性全额缴纳。
1.招收2023级博士生(不含科研经费博士生)的导师,本年度应全部完成全程助研津贴金额。
表1.2023级博士生导师全程助研津贴金额
(单位:万元)
招收博士专业所属学科门类 | 全程助研津贴 |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及以上 |
文史哲艺 | 0 | 2 | 4 |
经管法教、数学(一级学科) | 1.5 | 3 | 6 |
理工医(不含数学一级学科) | 7.7 |
2.招收2024级博士生(不含科研经费博士生)的导师,本年度应全部完成全程助研津贴金额的2/3。
表2.2024级博士生导师应完成的助研津贴最低缴纳额度
(单位:万元)
招收博士专业所属学科门类 | 全程助研津贴 | 本年度应完成的最低缴纳额度 |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及以上 |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及以上 |
文史哲艺 | 0 | 2 | 4 | 0 | 1.3 | 2.6 |
经管法教、数学(一级学科) | 1.5 | 3 | 6 | 1 | 2 | 4 |
理工医(不含数学一级学科) | 7.7 | 5.2 |
3.招收2025级博士生(不含科研经费博士生)的导师,本年度应全部完成全程助研津贴金额的1/3。
表3.2025级博士生导师应完成的助研津贴最低缴纳额度
(单位:万元)
招收博士专业所属学科门类 | 全程助研津贴 | 本年度应完成的最低缴纳额度 |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及以上 |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及以上 |
文史哲艺 | 0 | 2 | 4 | 0 | 0.7 | 1.3 |
经管法教、数学(一级学科) | 1.5 | 3 | 6 | 0.5 | 1 | 2 |
理工医(不含数学一级学科) | 7.7 | 2.6 |
4.招收科研经费博士生的导师,本年度应完成的助研津贴最低缴纳额度如下表:
表4.科研经费博士生导师应完成的助研津贴最低缴纳额度
(单位:万元)
全程助研津贴 | 本年度应完成的最低缴纳额度 |
2023级 | 2024级 | 2025级 |
12 | 12 | 8 | 4 |
三、其他要求
1.导师所提供的缴纳助研津贴的科研项目经费账户应是科技处或社科处认定的从校外争取的科研项目在财务处开设的账户,或人才办认定的国家省市人才项目经费账户。新聘教师(含引进人才)从“双一流”建设项目高层次人才科研启动经费列支,具体以“双一流”建设项目高层次人才科研启动费编制指南要求为准。
2. 2024级及之前入选“南强优博计划”的博士生,助研津贴在原标准基础上,按如下标准收取:“经管法教”类增加0.5万元/全程,“理工医”类增加1.3万元/全程;若入选博士生为科研经费博士生,则额外增收1.3万元/全程。入选该计划的2025级博士生导师不增收助研津贴。
3.二级交叉学科博士生的助研津贴按学生所属一级学科的缴纳标准缴交。
4.工程博士专项助研津贴缴纳标准统一按7.7万元/生/全程,并根据培养方案要求的在校时间计算。
5.人文社科类博士生导师新获批国家级人才项目、新承担《厦门大学教学科研项目与成果分类分级管理办法(试行)-人文社科研究项目与成果分类分级标准》中T1和T2级的科研项目,可在人才项目首聘期内、科研项目执行期内申请免除1名博士生助研津贴。请符合条件的导师确定申请免除缴纳助研津贴的博士生名单,并在该博士生培养的第一年填写《人文社科类重要项目支持免除助研津贴申请汇总表》(附件4),经社科处审核后提交研究生院。
6.招收非全日制博士生、港澳台博士生、国际博士生、专项计划类博士生(包括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对口支援西部高校计划、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援疆师资博士计划、对口支援部省合建高校计划)免缴助研津贴。
7.博士生学籍终止、转导师、出国保留学籍等异动情况,助研津贴根据学生在导师名下实际时间缴纳,以“全程助研津贴/48个月”为计算单位进行计算,导师可申请释放剩余冻结额度。
8.助研津贴缴纳情况作为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年度审核以及所在学院博士生招生计划分配的重要依据,并纳入学院研究生教育目标责任制年度考核。各学院应督促导师按时足额缴纳助研津贴,并可统筹相关经费以保障博士生助学金发放工作有序开展。
9. 如因特殊原因未能在所指导博士生的正常学制内缴清助研津贴需要通过线下办理缴纳的情况,填写《博士研究生助研津贴收取登记表》(附件5),经导师签字确认后,报研究生院、科技处、社科处、人才办审核后,送财务处或院系二级财务办理。
联系人:冯民 联系方式:2181422,xwb@xmu.edu.cn
附件:1. 《关于博士研究生助研津贴缴纳工作的通知》(厦大研〔2025〕66号)
2. 2023-2025年科研经费博士名单汇总表
3. 博士生助研津贴缴交操作手册-导师秘书端
4. 人文社科类重要项目支持免除助研津贴申请汇总表
5. 博士研究生助研津贴收取登记表
研究生院
202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