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研究院、直属系):
根据学校人才培养和学科建设需要,经研究,决定开展报送2026年第二批研究生导师名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范围
符合《厦门大学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年度审核实施办法》(厦大研〔2025〕1号)基本条件但未进入2026年招生导师名单的新增人员,本批次招收研究生导师名单重点面向优秀青年教师。
对于优秀青年教师,经分委员会审核后可放宽专业技术职务要求。对首聘期内的优秀青年教师,各分委员会可根据人才培养和学科建设需要建立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绿色通道。
二、工作程序
各学院(研究院、直属系)(以下简称“学院”)可立足人才培养和学科建设实际,在《厦门大学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年度审核实施办法》基础上科学调整研究生导师遴选条件,重点引导和支持优秀青年教师作为主导师招收培养研究生。确需修订《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年度审核实施细则》的学院,须于2025年11月10日前将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签字并加盖公章的纸质版通过OA系统报送研究生院备案。
(一)导师申请
2026年拟招收研究生的导师向学院提出招生申请。申请招收博士生的导师,需承诺按学校相关规定缴纳助研津贴(原配套费)。
(二)资格审核
各学院按照以下原则对申请招生的导师名单进行审核:
1. 学院成立导师立德树人职责考核工作小组,根据《厦门大学研究生导师岗位管理办法》(厦大研〔2021〕19号)规定的导师岗位职责,对申请人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履职情况进行考核。
2. 按照《厦门大学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年度审核实施办法》、已备案的本单位《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年度审核实施细则》以及本学院相关规定,认真审核申请人条件。
3. 结合学科梯队建设需要,优化导师队伍年龄结构与学术活力,支持青年教师作为主导师招收培养研究生。
4. 申请2026年招生的研究生导师,原则上应能够在学校规定的退休年龄前完整指导一届研究生。超过该年龄原则的教师申请招生,学院应审慎考虑,并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严格把关。
5. 申请招生的临床教师,应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并附相关证明。
6. 申请招生的福耀科技大学、嘉庚学院联培导师,应有我校教师作为副导师参与联合培养研究生,并在申请表中填写副导师信息。
(三)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工作小组)审议
1. 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由申请学科专业所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由申请学科专业所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工作小组)审议。
2.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工作小组)根据人才培养和学科建设需要,结合学校、学院研究生教育、科研和人事管理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本单位年度招生计划,对申请人进行审议表决。
3. 审议通过的申请招收研究生导师名单及材料,需在本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4.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工作小组)应坚持公开、透明、程序规范的工作原则,建立异议处理机制。对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处理意见有异议的,向研究生院具名提出异议申请。
(四)报送材料
请相关学院于2025年11月28日(星期五)前将以下材料从系统导出,签字盖章后报送研究生院:
(1)2026年学术学位博士生导师名单汇总表(第二批);
(2)2026年专业学位博士生导师名单汇总表(第二批);
(3)2026年首次招收博士生导师科研成果汇总表(第二批)(可根据实际自行设计);
(4)2026年学术学位硕士生导师名单汇总表(第二批);
(5)2026年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名单汇总表(第二批)。
联系人:冯民 联系方式:2181422,xwb@xmu.edu.cn
研究生院
2025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