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单│关于公布厦门大学2025年度第一批次“研究生国(境)外访学计划”资助名单的通知

时间:2025-05-06 09:35

有关学院(研究院、直属系),各位同学:

经审核研究决定,现公布2025年度第一批次“研究生国(境)外访学计划”资助名单。有关学院应合理安排获资助同学的学业,确保其按计划开展访学,在其派出前进行行前教育,对其访学计划提出明确要求,并指导、协助其办理相关手续。访学期间,学院和导师应加强对其指导,保持定期联系。

获得资助的同学认真阅读以下须知,及时提交各项材料,办理各项手续。

1. 请同学们务必在访学前了解自己所获资助经费额度通过邮件等形式通知

2. 出国境前签署《厦门大学研究生国(境)外访学协议》

出国(境)提前30天以上,访学人员需通过研究生院签署《厦门大学研究生国(境)外访学协议》(纸质版一式三份,协议范本见邮件通知),经学校研究生院审核盖章后生效,具体请联系研究生院陈老师:0592-2180887。

*温馨提示:凡无故未遵守《厦门大学研究生国(境)外访学计划实施办法》(厦大研〔2018〕45号)、出国(境)前未签订《厦门大学研究生国(境)外访学协议》者,研究生院将暂停对其的资助或要求其退还已发放的资助经费。

3. 出国(境)前,须完成校内有关外事审批手续:

(1)请通过“厦大学生出国(境)申请审批网办平台”办理审批手续(使用指南:https://ice.xmu.edu.cn/info/1021/3333.htm)。详询各院外事秘书。

(2)请根据《研究生出国出境申请审批和回国入境恢复学籍办理流程》(https://gs.xmu.edu.cn/info/1901/43341.htm)办理相关手续。

(3)请主动咨询各院的研究生秘书、辅导员老师等,在其指导下办理校内其他的出国(境)手续。

*温馨提示:未按要求办理出国(境)审批手续的,将无法报销经费。

4. 回校后及时提交访学总结材料,学校将根据总结提交结果划拨经费:

(1)访学回国后一周内,请及时将访学总结材料提交至指定邮箱(以邮件通知为准)。逾期未提交或小结内容过于简单的,将暂缓划拨经费。

① 访学小结:含访学期间开展研究的情况、取得的成果、访学体会、经验和收获、回校后的安排、个人简介等以及若干张相关场景照片。

② 访学单位对访学者的评估报告:含访学时间、学习或开展研究情况、学术研究成果、导师评语等内容,使用访学单位专用信函纸打印。

         研究生院将在微信公众号专栏刊登小结,请认真准备文本内容。

(2)应在拨款当年度财务报销截止日期前完成报销。

*温馨提示:未按时使用的资助经费将被收回,且下一年度不再重新划拨。

5. 获得资助的同学须在我校博士在读期间派出和完成访学计划。如派出前或访学期间参加并通过毕业答辩,应立即办理终止访学资格的手续。

6. 因故未能按原计划出国(境)、因客观原因放弃资助资格、在外学习期间需变更访学期限等情况的,应当提前30天提交书面申请(包括提前/延迟/放弃/变更的原因、申请人签字、导师意见及有关材料)至研究生院审核。未及时提交相关材料,研究生院将停止对其的资助或要求其退还已发放的资助经费。

同时,已办理出国境审批手续者,如需变更访学期限和访学计划,需同步联系学院外事秘书办理出国境变更手续,否则将影响经费报销。

7. 如需办理资助证明,请联系研究生院陈老师:0592-2180887,邮箱:qfchen@xmu.edu.cn


  附件1:【公示】2025年研究生出国境访学资助名单(第一批次).pdf


研究生院

2025年4月22日

注:1.有意申请“研究生国(境)外访学计划”的同学请阅读申请指南:https://gs.xmu.edu.cn/info/1541/54231.htm

      2.关于调整研究生出国(境)期间学籍保留条件的通知:https://gs.xmu.edu.cn/info/1791/54001.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