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单│关于公布厦门大学2024年度第五批次“研究生国(境)外访学计划”资助名单的通知

时间:2025-01-22 16:14

有关学院(研究院、直属系),各位同学:

经审核研究决定,现公布2024年度第五批次“研究生国(境)外访学计划”资助名单。有关学院应合理安排获资助同学的学业,确保其按计划开展访学,在其派出前进行行前教育,对其访学计划提出明确要求,并指导、协助其办理相关手续。访学期间,学院和导师应加强对其指导,保持定期联系。

请获资助的同学认真阅读以下须知,及时提交各项材料,办理各项手续。

1.请同学们务必在访学前了解自己所获资助经费额度。

2.出国(境)前,同学们须办理校内审批手续:

(1)请通过“厦大学生出国(境)申请审批网办平台”办理审批手续(使用指南:https://ice.xmu.edu.cn/info/1021/3333.htm)。详询各院外事秘书。

(2)请根据《研究生出国出境申请审批和回国入境恢复学籍办理流程》(https://gs.xmu.edu.cn/info/1901/43341.htm)办理相关手续。

(3)请主动咨询各院的研究生秘书、辅导员老师等,在其指导下办理校内其他的出国(境)手续。

请注意,出国(境)前未按要求办理相关手续的,将无法报销经费。

3.出国(境)前三周,请同学们按要求提交经乙方、丙方填写并签署完整的《厦门大学研究生国(境)外访学协议》(一式三份;范本见附件)和乙方、丙方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应当复印在同一面纸上)至学校研究生院审核。协议编号、签约日期请放空。

凡无故未遵守《厦门大学研究生国(境)外访学计划实施办法》(厦大研〔2018〕45号)、出国(境)前未签订《厦门大学研究生国(境)外访学协议》者,研究生院将暂停对其的资助或要求其退还已发放的资助经费。

4.访学结束回校后:

(1)请在回校后一周内发送以下内容至研究生院相关邮箱(chenquan@xmu.edu.cn)。逾期未提交或访学小结过于简单的,研究生院将暂缓划拨经费。

①邮件正文请写明姓名、学号、实际回国(境)日期以申请划拨资助经费。

②访学小结(含访学期间开展研究的情况、取得的成果、访学体会、经验和收获、回校后的安排、个人简介等以及若干张相关场景照片;2000字以内;word版本。)研究生院将在微信公众号专栏刊登小结,请认真准备文本内容。

③访学单位对访学者的评估报告(含访学时间、学习或开展研究情况、学术研究成果、导师评语等内容,使用访学单位专用信函纸打印;pdf版本)。

(2)应在拨款当年度财务报销截止日期前完成报销。未按时使用的资助经费将被收回,且下一年度不再重新划拨。

5.获得资助的同学须在我校博士在读期间派出和完成访学计划。如派出前或访学期间参加并通过毕业答辩,应立即办理终止访学资格的手续。

6.因故未能按原计划出国(境)、因客观原因放弃资助资格、在外学习期间需变更访学期限等情况的,应当提前30天提交书面申请(包括提前/延迟/放弃/变更的原因、申请人签字、导师意见及有关材料)至研究生院审核。未及时提交相关材料,研究生院将停止对其的资助或要求其退还已发放的资助经费。

7.如需办理资助证明,请将姓名、学号、访问国别或地区等信息发送至研究生院相关邮箱(chenquan@xmu.edu.cn)。

附件1.2024年度第五批次研究生国(境)外访学计划资助名单.pdf

附件2.厦门大学研究生国(境)外访学协议范本.docx

研究生院

2025年1月22日

注:1.有意申请“研究生国(境)外访学计划”的同学请阅读申请指南:https://gs.xmu.edu.cn/info/1541/54231.htm

      2.关于调整研究生出国(境)期间学籍保留条件的通知:https://gs.xmu.edu.cn/info/1791/54001.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