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校党委党史学习教育“我为师生办实事”的要求,尽可能地简化学生办事的手续环节,经与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商定,对我校学生进沪就业户籍申请材料用印简化调整,公告如下:
自即日起,我校学生通过自助打印系统开具的成绩单等各类学籍学务证明不必加盖鲜章;《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个人信息表》“学习成绩评定”栏统一用印,使用“厦门大学学籍学务专用章”;此前已经用印的“厦门大学教务处证明专用章”和“厦门大学研究生院培养与管理办公室”公章依然有效。
用印地点:
(一)研究生申请材料:思明校区颂恩楼3楼研究生院或翔安校区德旺图书馆B909研究生院办公室;
(二)本科生申请材料:思明校区颂恩楼14楼教务处或翔安校区德旺图书馆B904教务办公室。
特此公告。
研究生院 教务处
2021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