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专业学位培养单位:
根据《福建省学位委员会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案例库和联合培养示范基地建设工作的通知》(闽学位〔2016〕8号)和《福建省学位委员会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福建省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基地建设的通知》文件精神,为加强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能力培养,鼓励行业、企业、社会组织等(以下统称合作单位)积极参与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经研究,决定开展福建省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建设工作。现将我校组织申报该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限额
每种专业学位类别限申报1个示范基地(其中工程硕士按领域进行申报)。
二、申报条件
(一)示范基地是对已建成两年以上(含两年)的联合培养基地的择优遴选,培养单位可联合1个或多个合作单位共同申报。示范基地每年联合培养一定数量的专业学位研究生,研究生在示范基地实习实践和研究的时间不少于一个学期。
(二)示范基地能够提供适合专业学位研究生开展实践活动的相关专业项目、研发课题或成果转化与推广的条件。
(三)示范基地的相关设施与场所能满足实践教学需要,并具备研究生工作、生活、学习所需的基本条件。
(四)示范基地应具有一定数量且符合研究生指导教师基本条件的相关专业技术及管理人员;同时配备必要的专职管理人员,以保证示范基地日常运行。
(五)示范基地制定有完善的实践管理制度,包括:研究生在示范基地的培养计划和管理制度,合作单位导师管理制度等,能够长期稳定地规范、有效运作,保障专业实践培养质量。
(六)示范基地有稳定的经费来源,能够保障基地日常运行和实践教学各环节的实施。
三、经费资助
经福建省学位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厅批准的示范基地,省财政给予一定的建设经费支持。
四、材料报送说明
(一)《福建省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基地申报表》与附件材料(1.研究生实践情况表;2.合作单位导师情况表;3.联合培养协议书;4.重要规章制度材料;5.实践成果佐证材料。)一起装订成册,一式十一份。
(二)《福建省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基地推荐汇总表》(一式一份)。
请各培养单位于2016年10月18日将以上材料报至研究生院,同时将电子版发至yjsy5@xmu.edu.cn 。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2181472
附件:
1.福建省学位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案例库和联合培养示范基地建设工作的通知
2.福建省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基地项目推荐汇总表
3.福建省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基地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