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双证研究生学习年限超期警示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6-10-19 00:00

 各学院(研究院):

  根据《厦门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有关规定,为使将于20176月达到在校学习年限硕士满5年、博士满7年,本直博满8年的双证研究生(含外籍生)了解相关权益,提醒和督促即将超过学习年限的研究生及时完成学业,须提前做好超期警示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警示对象

  本次警示对象为20176月达到规定在校年限的双证研究生,即2012级硕士生、2010级博士生和2009级本直博生。

  二、工作要求

  凡列入被警示的研究生,各学院应及时与其取得联系,将警示书送达本人,告知相关权利与义务。同时,各学院应要求研究生导师与学生本人联系,深入了解研究生的实际学习研究情况,加强对研究生的管理与指导,区别不同情况,提醒和督促学生按期完成学业。

  三、工作流程

  1.教学秘书登录研究生院平台各类表格资料下载下载本单位受警示研究生名单,由学院(研究院)自行按年度及顺序号编写警示书号码


  2.填写《厦门大学研究生学制或在校年限超期警示书》(范本下载专区下载),每生一份;填写好的《警示书》交受警示的研究生本人或受托人签收。若研究生未到校或未委托他人代签的,研究生秘书应将警示书用挂号信邮寄给研究生本人(保留挂号信收据),并要求研究生回信确认收悉。

  3.警示书正本由研究生本人或受托人签收,存根由学院存档。超期警示书签发送达工作应于1110日前完成。


  4.填写《厦门大学研究生警示书签发汇总表》一式两份,1110日前将《汇总表》一份交到研究生院培养与管理办,一份留学院备查。


     附件:厦门大学研究生学制或在校年限超期警示书(下载专区下载)


     厦门大学研究生警示书签发汇总表(下载专区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