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研究院):
根据《厦门大学研究生课程教学管理办法》((2018)厦大研32号)及《关于做好2020年短学期研究生教学活动安排的通知》的相关要求,现将2019-2020学年短学期研究生课程开课排课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严格把关审核各类课程和讲座
1.严格任课教师开课审核。各学院应进一步强调教书育人的主体责任,严格我校任课教师的政治、道德和业务标准,把思想政治素质、思想道德品质作为教师上讲台的必备条件和考核要求;对于邀请的校外专家,各学院应对其政治立场、道德素养进行严格把关。同时,对在课堂教学过程中出现师德师风问题的教师,学院应及时给予劝诫、警示、甚至取消开课资格。
请各学院按照要求,对本学期开课的任课教师资格及师德师风情况进行审核,并打印审核通过的任课教师名单(研究生系统--信息栏目--各类数据统计报表),经学院党委书记签字盖章后报研究生院备案。
2.严把课程选用教材关。根据《厦门大学教材选用管理办法》,凡是更新和新增的研究生课程教材均须学院把关后并报研究生院备案后方可使用,未经报备的教材不得在课堂中使用。已经报备的课程选用教材无须再备案。
3.严把课程教学大纲关。各学院应按照《厦门大学研究生课程教学管理办法》要求,对课程设置要求、教学大纲与教学计划制定情况进行审核,确保课程教学内容的思想性、科学性与教育性相统一。
4.由不同学院共同开设的课程应确定一个主要开课单位,由主要开课单位负责开课审核、排课和教学管理。
5.对各类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各学院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实行“一会一报制”,确保课堂教学有纪律,公开言论守规矩。
二、认真做好排课各项工作
1.短学期专业课选课人数5人以上、公共课选课人数15人以上方能开课。
2.短学期课程按照15学时为1学分的标准设置,超过8学时不足15学时的可计0.5学分。每门课程一般不超过2学分。校外专家开设课程的课时要求一般与校内课程一致,但可视校外专家实际情况采用集中时间授课。专家集中授课时间应不少于3天。
3.研究生课程原则上应向全校研究生和高年级本科生开放。如因特殊原因无法开放的课程,可由任课教师向学院申请不予开放。
三、加强课程教学组织与管理
1. 学院应科学规划、合理统筹短学期教学活动。受疫情影响,部分春季学期的课程延长至短学期,学院应做好两个学期教学活动的衔接,避免因课程讲座安排过于集中影响教学质量和学习效果。
2.各学院应加强对选课、课程教学执行情况、成绩和教学档案等教学环节的管理。
3.疫情期间,校外专家开设短学期课程(讲座)原则上采取线上教学形式。确有需要邀请校外专家入校进行线下教学的,邀请单位应严格按照省、市、地区和学校对疫情期间校外人员出入管理的有关要求,做好健康登记、管理和追踪。
四、工作时间
1.6月10日前,各学院根据《关于做好2020年短学期研究生教学活动安排的通知》的相关安排,向研究生院报送各类教学活动信息统计表。
2.6月10日前,完成2019-2020学年短学期研究生课程开课排课工作,并确保各门课程的上课对象、上课时间、地点、教师及课程简介等相关信息完整。
3.6月12日前,向研究生院报送《教材选用申请表》(附件1)、《2019-2020学年短学期任课教师备案汇总表》和《教材信息汇总表》(通过研究生系统更新并打印加盖院章)。
课程审核联系:林老师,联系电话:2186556;
系统操作咨询:严老师,联系电话:2181463;
新增课程审核:吴老师,联系电话:2181497。
附件:
附件1:厦门大学教材选用申请表.docx
附件2:厦门大学教材选用管理办法.pdf
研究生院
2020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