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研究院:
根据《厦门大学研究生短学期教学和实践活动组织与管理办法》,现将2020年短学期研究生教学活动安排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内容
短学期研究生教学活动应充分体现高水平、国际化、实践性、研究性以及学科交叉等特点。各学院、研究院(以下简称为“学院”)应遵循研究生教育教学规律,结合自身学科特点、学生年级和知识背景,组织举办形式多样的短学期教学活动,具体包括:
1.开设体现学科前沿的专题课程
鼓励学院在短学期开设体现学科研究前沿的专题课程、交叉学科课程、方法类课程和实验类课程,开设文献检索、文献综述写作、学术规范、论文写作指导等学术规范类课程,开设职业技能培训、专业(或实验)技能训练、创业指导和就业指导等实践类课程。
2.邀请校外专家开设线上课程和讲座
鼓励学院以世界一流大学(世界排名前200位大学)或一流学科同类课程授课要求为参照,邀请校外专家开设国际学术前沿研究和实务专题线上课程(讲座)。邀请的校外专家原则上应为国内外知名学者或科研人员(如诺贝尔奖获得者、院士、国际学术组织主要负责人、国外一流大学的教授等)、高级管理人员、技术专家或业界精英等。
3.其他教学相关活动
学院可根据学科实际需要,在短学期合理安排体现学科特色的学术论坛、学术研讨等其他教学相关活动。鼓励推免生修读短学期研究生课程,提前进入实验室轮转,开展科研训练。推免生修读短学期研究生课程获得的学分可认定为研究生阶段学分。
二、组织管理
1.学院应科学规划、合理统筹短学期教学活动。受疫情影响,部分春季学期的课程延长至短学期,学院应做好两个学期教学活动的衔接,避免因课程讲座安排过于集中影响教学质量和学习效果。
2.学院应做好短学期课程的教学组织与管理,将短学期各项教学活动都纳入研究生系统统一管理。学院可自行设置短学期学分要求并在系统中登记,以便作为学生学分认定的依据。鼓励学院将教师在短学期组织、指导学生参加学术交流和创新实践活动计入教学工作量。
3.短学期专业课选课人数至少5人以上、公共课选课人数至少15人以上方能开课。短学期课程按照15学时为1学分的标准设置,超过8学时不足15学时的可计0.5学分。每门课程一般不超过2学分。校外专家开设课程的课时要求一般与校内课程一致,但可视校外专家实际情况采用集中时间授课。专家在校集中授课时间应不少于3天。
4.学院应加强对短学期教学活动的审核把关,认真审核涉及意识形态的各类课堂,确保课堂教学教育性与思想性的统一。对各类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相关学院应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实行“一会一报制”,确保课堂教学有纪律,公开言论守规矩。
5.学院应加强短学期教学活动的宣传,及时公布学校及本单位短学期教学安排相关信息,以便师生充分了解、积极参与各项活动。短学期期间,学院应向研究生院实时推送精彩活动新闻宣传案例。
6.疫情期间,校外专家开设短学期课程(讲座)原则上采取线上教学形式。确有需要邀请校外专家入校进行线下教学的,邀请单位应严格按照省、市、地区和学校对疫情期间校外人员出入管理的有关要求,做好健康登记、管理和追踪。
7.在校学生如需离校参加学术交流和实习实践活动,须按学校有关要求办理请假手续并经所在学院批准,未经批准的视为擅自离校。
8.短学期结束后,学院应做好工作总结,不断总结工作经验,分析存在问题和不足,为今后改进工作提供依据。
三、经费支持
1.研究生院将安排专项经费支持学院在短学期组织本校教师开课和邀请校外专家开设课程讲座,优先资助高级别专家和受益面广的课程讲座。资助标准详见附件1。
2.凡与我校签订工作合同且有明确授课(含讲座)要求的非全职教师(讲座、客座、兼职和双聘教师等)所开设的课程和讲座,将按本校教师资助标准进行资助。已获教务处资助的,研究生院将不再重复资助。
3.研究生院已根据各单位近三年短学期经费的平均值预拨2020年短学期经费,待活动结束且按要求交齐总结材料后,再核拨补齐经费。
四、时间安排
1.学院于6月10日前向研究生院报送附件2和附件3,研究生院将于6月下旬公布资助名单。
2.短学期期间,学院按计划组织活动,提前公布活动安排,并向研究生院实时推送精彩活动新闻宣传案例。
3.学院于10月中旬报送总结材料,包括数据核对表、典型案例和活动图片资料等,研究生院核算补齐经费。
附件1-2020年短学期研究生教学活动资助标准.doc
附件2-2020年短学期校外专家开课(讲座)信息汇总表.xlsx
附件3-2020年短学期校外专家开课(讲座)信息表.docx
研究生院
2020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