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研究院):
为深入落实中央巡视组对学校提出的整改工作要求,严格研究生课程教学管理,强化研究生课堂教学纪律,在全校开学初研究生课程教学秩序检查的基础上,研究生院决定于国庆后继续在全校开展研究生课程教学秩序检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继续开展教学秩序检查
各学院(研究院)(以下简称学院)应按照《关于认真做好2017-2018学年秋季学期开学初教学工作安排的通知》要求,于第4周继续组织对本学院课程教学情况进行教学检查。各学院教学秘书应将国庆节假日调停课时间及时通知任课教师和学生,提醒他们按时上课。
必须强调,任课教师必须严格按照学校规定的作息时间表上课、必须按照事先排定的课表上课。确需要调课的,须提前一周按照规定事先办理调课手续并上报研究生院备案。各单位研究生秘书应协助任课教师安排好补课的时间和地点,并及时将调停课信息及时通知学生并在研究生信息化平台中公布。严禁未经批准而擅自“调课”、“停课”以及“并课”行为。
二、落实党政干部听课制度
各学院应于第4周继续落实党政干部听课制度,安排学院党政领导和管理干部深入到研究生课堂一线听课,了解研究生课程教学情况。研究生院也将继续组织教学指导小组老师和相关人员到课堂听课。10月17日之前,各学院应将开学初党政干部听课情况汇总(纸质版和电子版)报研究生院(详见附件1)。
三、开展研究生课堂出勤情况大检查
各学院应对第4周课程研究生的出勤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于10月17日之前报研究生院(详见附件3)。对于经常缺课、迟到的同学要及时分析、查找原因,并有针对性地开展批评教育。
四、开展研究生课程教材选用检查
各学院应根据新制定的《厦门大学教材选用管理办法》(厦大教[2017]69号)中关于教材选用基本要求,于国庆节后对本学期所有选用的研究生课程教材开展全面检查。检查结束后,各单位应在研究生信息平台上对选用教材信息进行重新更新,并按教材选用办法规定的相关流程报研究生院备案。今后,凡是更新或新增的研究生课程教材均须经学院审核把关并报研究生院备案后方可使用,未经报备的教材不得在课堂中使用。
五、继续开展研究生课程评估
各学院应根据《关于开展研究生课程评估的通知》要求,继续做好研究生一级学科必修课自我评估工作,并于11月15日前按计划完成专家听课和学生访谈等评估环节。在完成听课和学生访谈后,各学院应对各门课程教学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打分,提出评议意见,并于11月30日前向研究生院报送课程评估总结报告和评估支撑材料(包括专家听课记录、学生座谈录音和文字记录、课程教学大纲、学生作业或考卷范本等)。研究生院将在各学院自我评估工作的基础上,按照不低于20%的比例抽取部分课程进一步开展评估。
请各学院接到本通知后,认真组织教学检查工作和课程评估工作,研究生院将组织对全校课程教学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于课程管理不到位,课堂纪律松懈的单位,将给予全校通报批评。对于违反学校课程管理有关规定达到教学事故者,研究生院将按照《厦门大学教学事故认定与处分暂行办法》(厦大教[2011]15号)给予严肃处理。
附件:
1.2017-2018学年秋季学期开学初党政干部听课情况汇总
2.厦门大学研究生课程听课记录表
3.2017-2018学年秋季学期第4周研究生课程出勤情况汇总
4.厦门大学教材选用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