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2017学年秋季学期研究生公共课期末考试监考安排的通知

时间:2016-12-19 00:00

  本学期部分公共课程期末考试安排如下:

  13   1030-1230     研究生英语                    

  14   1030-1230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  

  16   1030-1230     自然辩证法概论  

  请各单位研究生教学秘书登陆研究生信息化平台系统,各考场分学院安排在“信息服务”栏目中的各类表格资料下载。监考教师一般由各单位正式教工担任,同时各单位应将监考时间地点安排及监考教师守则传达到位。

  研究生课程任课教师与监考教师应严格遵照《研究生课程考试监考教师守则》(见附件1),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监考教师应于考试前15分钟进入考场,未经事先批准,监考教师不得缺席或迟到。对于在监考过程中出现较大工作失误的教师和工作人员,研究生院将予以通报并作为教学事故报学校相关部门处理。

  请各单位于1222日前填写《研究生公共课考试监考教师登记表》(见附件2),将纸质版交到研究生院,并将电子版发至ncn@xmu.edu.cn

  附件:1.研究生课程考试监考教师守则

          2.研究生公共课考试监考教师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