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研究院):
为严格研究生课程教学过程管理,规范研究生课程开课排课工作,做好新学期研究生选课前期准备,现将2016-2017学年春季学期研究生课程开课排课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 开课要求
1.各学院(研究院)应严格按照相关学科研究生培养方案要求制订开课计划。已列入培养方案的课程须从培养方案中导入开课计划;新开课程(含临时开设课程)应按照《关于加强研究生课程新开课管理的通知》要求,经学院初审、一级学科培养指导委员会充分讨论、研究生院审批通过,并列入相关学科研究生培养方案后,方可开课。
2.各学院(研究院)应按照《厦门大学研究生课程教学基本规范》要求,对教师任课基本条件、课程设置要求、教学大纲与教学计划制定情况进行审核,对选课、课程教学执行情况、成绩和教学档案等加强管理。
3.由不同学院(研究院)共同开设的课程应确定一个主要开课单位,由主要开课单位负责开课审核、排课和教学管理。同一学院(研究院)或同一一级学科的课程原则上不能重复开设,课程名称相同的课程应尽量分班开课。
4.研究生课程原则上应向全校研究生和优秀本科生开放。如因特殊原因无法开放的课程,可由任课教师向学院(研究院)申请不予开放。
二、排课要求
1.学院(研究院)应根据培养方案的适用对象添加开课对象。列入开课对象的研究生在选课时将优先入选。
2.学院(研究院)开设的研究生专业课程应尽量安排在本单位教室上课。如本单位教室无法满足开课要求,可向教务处申请使用公共教室。
3.学院(研究院)应提前做好课程容量计算工作(含全校开放和本科生开放的课程容量),按需申请教室,避免出现小班占用大教室上课,或教室容量无法满足上课人数需求的情况。
4.选课人数不足5人的研究生选修课程(艺术学科除外)和选课人数不足3人的博士生选修课程,原则上应两学期或两学年合并开课。选课人数不足但确有需要开设的课程,可由学院(研究院)向研究生院申请保留。
5.严格按照教学周排课。各学院研究生课程应按照教学计划和教学周排满课时(不含考试周),不得随意“减少课时”,不得随意“集中授课”。
6.严格按作息时间表上课。各教学单位应按照学校上课时间作息表安排课程,不得随意“推迟上课”或“提前下课。”除实验课外,凡周学时4节课的课程必须分2次上课,周学时3节课应原则上采用单双周上课。考虑研究生课程的特殊性,确需要3 节连上的课程,应保证上满上课学时,上午应从8:00开始上课,下课时间不得早于10:55;下午应从14:30开始,最早下课时间不得早于17:25。晚上应从19:10开始上课,下课时间不得早于21:45。
按照研究生教学工作安排,学生选课预计于1月15日开始。为确保研究生选课有序进行,各学院(研究院)应于1月14日前完成开课排课相关工作。
审核联系人:聂老师,联系电话2186113;
系统操作咨询:严老师,联系电话2181463;
新增课程审核:吴老师,联系电话:2181497.
附件:2016-2017年春季学期研究生公共课排课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