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外籍研究生公共课教学效果,根据《高等学校接收外国留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外交部、公安部令第9号)》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外籍学生教学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自今年秋季学期开始,实施新的外籍研究生公共课免修办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免修《Rudiments of Chinese language》:
1.通过新HSK三级考试,总分超过240分(含240分);
2.在国内高校修读汉语课程,达到70个学时及以上,成绩达到70分(含70分);
3.在海外高校修读汉语课程,达到130个学时及以上,成绩达到70分(含70分);
4.本科修读汉语言相关专业;
5.在中国获得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或者在中国获得硕士学历和硕士学位。
二、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免修《高级汉语》:
1.通过新HSK五级考试,总分超过210分(含210分);
2.本科修读汉语言相关专业;
3.在中国获得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或者在中国获得硕士学历和硕士学位。
三、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免修《Selected Issues on China》、《中国概况》:
1.本科修读汉语言相关专业;
2.在中国获得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或者在中国获得硕士学历和硕士学位。
以上申请免修者,应于每学期开学三周内申请,逾期不予办理。申请者须填写《厦门大学研究生课程免修申请表》,经所在学院审核,分管研究生工作领导签字盖院章后,将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如成绩单、证书等)送至研究生院审核。
本规定自2015级全面实施。2014级及以前年级的研究生在2015-2016秋季学期以后修读或重修相关课程,可参照新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