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2015学年秋季学期研究生公共课期末考试监考安排的通知

时间:2015-01-04 00:00

  本学期部分公共课程期末考试安排如下:

  112   1030-1230    综合英语

  115   1030-1230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开卷考试)     

  116   1030-1230    自然辩证法概论  (开卷考试)

  请各单位研究生教学秘书登陆研究生信息化平台系统,在“信息服务”栏目中的各类数据统计报表下载《各场考试监考安排》。监考教师一般由研究生教学秘书担任,若研究生教学秘书不能参加,请务必安排其他人员(限本校正式教工),同时将监考时间地点安排及监考教师守则传达到位。

  研究生课程任课教师与监考教师应严格遵照《研究生课程考试监考教师守则》(见附件1),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监考教师应于考试前15分钟进入考场,未经事先批准,监考教师不得缺席或迟到。对于在监考过程中出现较大工作失误的教师和工作人员,研究生院将予以通报并作为教学事故报学校相关部门处理。

  请各单位于17前填写《研究生公共课考试监考教师登记表》(见附件2),将纸质版交到研究生院,并将电子版发至ncn@xmu.edu.cn


附件:1.研究生课程考试监考教师守则

   2.研究生公共课考试监考教师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