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厦门大学教学事故认定与处分暂行办法》的通知

时间:2011-06-08 00:00

各学院(研究院):



    为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近日我校公布了《厦门大学教学事故认定与处分暂行办法》(厦大教〔2011〕15号)(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列举了我校可能出现的教学事故种类,并对事故的认定程序及处分作了详细规定。《办法》适用于全校教学活动、教学管理及相关的教学保障工作,适用对象为全校教师、教学辅助人员、教学管理人员或其他为教学服务的工作人员。

    请各学院(研究院)将《办法》转发给每一位教师、教学辅助人员、教学管理人员以及其他为教学服务的工作人员,要求相关人员认真学习文件精神并根据我校教学管理相关规定认真做好教学工作。

附件下载:《厦门大学教学事故认定与处分暂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