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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5-07-20 00:00
各相关专业学位培养单位:
定于2015年7月23日(本周四)上午进行剩余部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汇报(时间安排见附件),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参会人员:各单位主管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院(或系)领导、专业学位培养指导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专业学位研究生秘书。
2.会议时间:本周四上午8:30-12:00。
3.会议地点:嘉庚主楼16楼9号会议室。
4.每个专业(或领域)汇报时间不超过15分钟。
附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汇报时间安排(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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