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提高国际学生汉语交流能力,提升我校汉语公共课的教学效果,根据教育部、外交部、公安部《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第42号令)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从2018级开始,本科和研究生国际学生汉语公共课程实行统一教学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课程设置
为适应国际学生不同程度的汉语学习需求,设置《汉语Ⅰ》《汉语Ⅱ》两门公共课程,并根据国际学生汉语水平,分初级、中级和高级三个级别进行教学。具体如下:
二、修读要求
国际学生汉语教学施行目标管理,区分不同类型国际学生,分别提出如下学习要求:
1.英文授课专业的国际学生,须修读《汉语Ⅰ》,并通过课程考核。
2.中文授课专业的国际学生,须修读《汉语Ⅰ》《汉语Ⅱ》,并通过课程考核。
三、课程编班
每学年秋季学期,国际学生须通过自我测试、任课教师课堂面试,分别编入不同级别的班级上课。
1.学生自我测试:秋季学期选课期间,学生在选课系统中完成自我测试,根据测试结果,分别选择相应级别的班级。
2.任课教师面试:第一次课,任课教师对选课学生汉语水平进行测试。根据测试结果,对不适合级别上课学生进行相应班级调整。
四、课程重修、免修
1.必修课不及格应重修原课程,重修课程原则上应在下一学年修读。
2.国际学生通过新HSK五级考试,总分达到270分(含270分)及以上者,可以申请免修。
五、其他
1.本通知定从2018级本科、研究生全面试行。2017级及以前年级的本科、研究生参照新规定执行。
2.各学院应按照本通知要求,将汉语课程纳入国际学生培养方案,并将修订后的培养方案重新报送研究生院、教务处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