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秋季学期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相关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10-07 16:34

各学院(研究院):

根据国家相关文件,我校已启动2020-2025年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的工作,现将本学期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制定自评工作方案,细化评估指标体系

各学院(研究院)(以下简称学院)根据学校合格评估工作通知要求,制定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工作方案,工作方案应包含评估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党委书记、院长双组长制)、评估方式、评估内容和标准、时间安排、工作流程等,并20211031前将学位授权点自评工作方案提交研究生院审核(自评工作方案请发至hhy@xmu.edu.cn)。

各学院应根据学科专业特点,组织各学位授权点在一级学科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或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指导下对指标体系进行细化,并对照评估内容实落细工作任务,按照评估指标要素逐项分工,落实责任,形成合力

二、编制2021年《学位授权点建设年度报告》

各学院组织学位授权点根据学位授权点年度建设情况,认真编制2021年《学位授权点建设年度报告》,经学院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于20211231前提交研究生院审核。《学位授权点建设年度报告》经学校审核后将汇总报送福建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三、填写《学位授权点状态信息表》

根据本轮合格评估工作要求,《学位授权点基本状态信息表》(统计时段为202011-20211231日)须于20223月在指定信息平台填报。请各学位授权点认真研读样表,如有填报疑问请于1020日前反馈研究生院,研究生院将汇总报送福建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并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统一答复。

《学位授权点状态信息表》涉及的领域广,数据多,请各学院高度重视,组织各方力量,细化工作任务,认真填报。《学位授权点状态信息表》经学院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于2022110-221日前提交研究生院审核。

四、其他工作要求

各学院应强化评估责任落实,以评促建,以评促改,确保评估成效。多个学院共享的学位授权点由牵头学院组织开展,涉及学院应根据牵头学院要求按时提交相关评估材料。请各牵头学院严格根据评估工作安排时间节点提交相关评估材料至研究生院审核。

为保障合格评估工作的顺利开展,研究生院成立合格评估工作群,请各学院负责秘书及时关注群内相关通知,过程中若有任何疑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工作联系人:

学术学位授权点:洪老师2181470 hhy@xmu.edu.cn

专业学位授权点:陈老师2182013 ccp@xmu.edu.cn

附件:1.《关于启动厦门大学2020-2025年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的工作通知》

2.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参评点情况表(分学院)

3.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指标(学术学位/专业学位)

4.学位授权点建设年度报告提纲(学术学位/专业学位)

5.博士学术学位授权点基本状态信息表

6.硕士学术学位授权点基本状态信息表

7.专业学位授权点基本状态信息表

8.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主要工作安排

研究生院

2021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