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7年实务型兼聘教师申请招收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6-04-24

各学院(研究院):

为进一步完善科产教融合协同育人长效机制,优化研究生导师队伍结构,发挥实务型兼聘教师在研究生人才培养中的积极作用,根据《厦门大学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年度审核实施办法》(厦大研〔2025〕1号)及《厦门大学实务型兼聘教师管理办法(试行)》(厦大人〔2021〕1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7年实务型兼聘教师申请招收研究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本通知所称实务型兼聘教师是指根据《厦门大学实务型兼聘教师管理办法(试行)》(厦大人〔2021〕1号)聘任的在相关学科或行业实践领域取得显著业绩成果的专业人士,包括驻校名家、业界名家和业界专家。

重点面向以下人员:嘉庚创新实验室、翔安创新实验室、鹭江创新实验室及承担我校工程硕博士联合培养专项合作单位中的行业专家、专业技术人才或高技能人才。

上述人员通过受聘我校相关学院(研究院)(以下简称学院)实务型兼聘教师,可申请2027年招收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资格。各学院根据本通知要求及本院《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年度审核实施细则》开展导师招生资格审核。

二、申请条件

实务型兼聘教师申请招收专业学位研究生应当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拥护党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和学术道德。

(二)身体健康,能够履行研究生指导职责。

(三)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国家和省(区、市)重点企事业单位、大中型高新技术企业或行业学会(协会)工作,担任重要职务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能够在推动专业人才培养、案例教学和实践基地建设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四)与学校实质性开展研究生培养合作,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已承担或计划承担研究生课程、专题讲座、案例教学、实践创新研究、指导学位论文/实践成果等任务。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实务型兼聘教师,可优先申请招收专业学位研究生:

(一)拥有重大发明专利或掌握关键技术,或在重大科技成果转化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研究成果达到国内外先进水平者;在新兴产业发展中主持制定前沿应用技术标准、掌握前沿核心技术者。

(二)在依托高校建设的技术创新、成果转化与产业化国家级科研创新平台、国家大学科技园、教育部关键核心技术集成攻关大平台、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基地,对推动产学研协同创新和科技成果产业化等方面有突出贡献者。

三、工作程序

(一)个人申请。实务型兼聘教师按照《关于报送2027年申请招收研究生导师名单的通知》提出申请,填写《厦门大学研究生校外联培导师申请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提交至聘任学院。

(二)学院审核。学院对申请人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核,重点审核其思想政治与师德师风、专业水平、指导能力等。学院应结合研究生培养实际,认真评估申请人的精力投入等。

(三)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时应当综合考虑申请人的专业实务经验、教学指导能力及校企合作项目的紧密程度。

(四)公示与报送。审议通过的名单须在学院内部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学院将《厦门大学研究生校外联培导师申请表》及相关汇总信息,根据《关于报送2027年申请招收研究生导师名单的通知》要求的时间节点(2026年5月29日前)一并报送研究生院。

四、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应高度重视实务型兼聘教师招收研究生资格审核工作,认真学习《厦门大学实务型兼聘教师管理办法(试行)》等各项规定,用足用好政策资源,充分发挥实务型兼聘教师在案例教学、实践指导、产学研合作等方面的优势,提升研究生实践创新能力。

(二)学院应为每位招收研究生的实务型兼聘教师配备1名校内合作导师,合理确定导师职责分工,明确双方职责,建立健全沟通协调机制,确保研究生培养过程管理规范、指导到位,共同保障研究生培养质量。

(三)实务型兼聘教师担任研究生导师,应当遵守学校研究生培养管理相关规定,按时参加导师培训,履行指导职责。学院与实务型兼聘教师协商拟定工作任务,并根据合同或协议定期考核其到岗履职情况,考核结果作为学校后续续聘及招生资格审核的重要依据。

(四)对存在《厦门大学实务型兼聘教师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二条所列情形或其他不适合担任研究生导师情况的,学校根据相关规定取消其研究生导师资格并终止与其聘任关系。

五、其他

本通知未尽事宜根据《厦门大学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年度审核实施办法》《厦门大学实务型兼聘教师管理办法(试行)》及国家、学校其他有关管理规定执行。

工作中如有疑问,请联系研究生院。

联系人:冯老师

联系电话:0582-2181422

电子邮箱:xwb(at)xmu.edu.cn

研究生院

2026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