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研究院):
为更好地推进我校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高等教育交流与合作,鼓励我校研究生导师招收与培养港澳台研究生,根据《关于设立港澳台全日制博士生培养支持计划的通知》((2020)厦大研17号)文件精神,现开展2021年港澳台全日制博士生培养后补助申请工作。相关工作布置如下:
一、申请程序
1.导师申请
招收2021级计划外港澳台全日制博士生且符合后补助申请条件的博导,人文社科类导师填写并提交《2021年港澳台全日制博士生培养后补助申请表(人文社科类)》及相关证明材料给学院(研究院);理工医类导师填写并提交《2021年港澳台全日制博士生培养后补助申请表(理工医类)》及相关证明材料给学院(研究院)。
跨学科、跨学院培养博士生的导师,原则上应向人事关系所在学院(研究院)提出补助申请,不能多学科、多学院申请补助。
2.学院审核并公示
学院(研究院)对申请人申请条件进行核查,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名单、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公示一周,公示无异议后于11月30日前将名单汇总表、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报送研究生院。
3.补助审批及发放
科技处、社科处和研究生院对学院审核通过的申请人申请条件进行审核,经三个部门联合审核后予以补助。
博士生培养补助金用于科研及学生培养,获批补助的博士生导师,可使用补助金缴交博士生导师配套费。在已缴纳博士生导师配套费的前提下,补助金可用于其它人才培养和学科建设的相关开支,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和接待费支出。
二、相关说明
1.统计时间点
后补助申请工作中“近四年”统计时间为2017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后补助申请条件中“近三年新进我校的博士生导师”,指自2018年1月1日以来新进我校的博士生导师。
2.证明材料
各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需要导师提交的证明材料,对于已有公共数据的条件项,可由学院统一提交给研究生院。
研究生院联系人:庄老师,电话:2181550
附件: 附件1.关于设立港澳台全日制博士生培养支持计划的通知.pdf
附件2.2021年港澳台全日制博士生培养后补助申请表(人文社科类).docx
附件3.2021年港澳台全日制博士生培养后补助申请表(理工医类).docx
附件4.2021年港澳台全日制博士生培养补助金申请名单汇总表.docx
研究生院
2021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