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改革厦门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遴选制度的指导意见》(厦大研〔2018〕107号)和《厦门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确认工作实施细则》(厦大研〔2018〕91号)文件精神,经导师申请、学院审核、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工作小组)审议表决、公示(申请招收博士生的导师),研究生院、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及招生办等部门会稿审核等程序,现将厦门大学2021年具有研究生招生资格导师名单予以公布,具体名单见附件。
附件1. 厦门大学2021年具有博士研究生招生资格导师名单.xlsx
附件2. 厦门大学2021年具有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招生资格导师名单.xlsx
附件3. 厦门大学2021年具有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资格导师名单.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