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21年申请招收研究生导师名单的通知

时间:2020-07-16 15:30

各学院、研究院:

   根据《关于改革厦门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遴选制度的指导意见》(厦大研〔2018107号)和《厦门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确认工作实施细则》(厦大研〔201891号)文件精神,现开展我校2021年研究生导师招生名单报送工作,申报流程如下:

 一、网上申报

各单位研究生秘书通过研究生系统 “招生资格确认模块”填报2021年拟招收研究生导师名单(含嘉庚联培导师),并打印相应名单汇总表。系统填报指南详见附件1

注:请各秘书在填报前,将尚无研究生系统账号的申请招生教师信息(含教工号、姓名、性别、系所和职称)汇总给研究生院联系人。

二、学院(研究院)审核

各学院(研究院)对申请招生的导师名单进行审核,审核应把握以下原则:

1. 学院党委应对申请人政治表现、师德师风、学术诚信等方面进行把关。

2. 按照《厦门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确认工作实施细则》(厦大研〔201891号)、所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制定并经研究生院审核通过的博士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确认工作实施细则及本学院(研究院)相关规定审核申请人条件。

3. 申请招生的临床医学教师,应具有教师资格证,并附相关证明。

4. 申请招生的嘉庚联培导师,应有我校教师作为副导师参与联合培养研究生,并在申请表中填写副导师信息。

5. 年龄审核原则

1)已退休教师不再招生。

2)申请招生的导师,至2021731日,年龄一般不超过58周岁。超过58周岁的导师申请招生,应至少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符合《厦门大学延长部分教授退休年龄实施办法(厦大人〔2019〕97号)中规定的延长退休条件。

注:符合此办法中第四条第(二)款“主持在研(不含延期)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及以上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或其他水平相当的科研项目”的,应在汇总表备注具体项目名称,并另附立项通知书;符合第四条第(三)、(四)款中学术任职、人才头衔的,应在汇总表备注具体任职或头衔名称;符合第五条第(二)款第2.3.4项的,应在汇总表备注具体奖项名称及获奖时间。

达到教授三档及以上职称, 科研能力强、经费充足。

我校临床医学教师(在合同聘期内),应被我校聘任为临床教授且相应医疗职称为主任医师。

超过58周岁的教师申请招生,学院(研究院)应审慎考虑,严格把关,保证相关导师能为研究生培养提供必要的科研条件和团队支撑。

三、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工作小组)审议

1.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由申请学科所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由申请学科所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工作小组)审议。

2.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工作小组)根据学科建设需要,结合学校、学院(研究院)研究生教育、科研和人事管理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学院(研究院)年度招生计划,对申请人进行审议表决。

3.审议通过的申请招收博士生导师名单及材料,需在本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4.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工作小组)应坚持公开、透明、程序规范的工作原则,建立异议处理机制。对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处理意见有异议的,向研究生院具名提出异议申请。研究生院受理后视情况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复议。

四、材料报送

   请各学院(研究院)于731日前,将经审核的以下纸质和电子材料报送研究生院(纸质版需签字盖章;电子版发送至邮箱:xwb@xmu.edu.cn):

  (12021年首次申请招收博士生导师名单汇总表(含首次申请招收博士生科研成果汇总表)(系统打印)

  (22021年申请招收博士生的博导名单汇总表(非首次申请招生)(系统打印)

  (32021年申请招收学术型硕士的硕导名单汇总表(系统打印)

  (42021年申请招收专业学位硕士的硕导名单汇总表(系统打印)

 

   附件1. 厦门大学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确认系统操作指南.docx

   附件2.  关于改革厦门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遴选制度的指导意见.pdf

   附件3.《厦门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确认工作实施细则》(厦大研〔2018〕91号).pdf

   附件4.《厦门大学延长部分教授退休年龄实施办法》中规定的延长退休条件(厦大人〔2019〕97号).pdf

 

 

  联系人:吕磊 0592-2181422(首次申请招生博导)

  廖伟楠 0592-2180757(现任博导;硕导)

 

 

                                                研究生院

                                                  2020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