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大学关于遴选太古研究生奖学金赴香港大学攻读硕士学位项目候选人的通知

时间:2016-07-21 00:00

    根据教育部《关于遴选2017年度“太古研究生奖学金”赴香港大学研读硕士学位项目候选人的通知》(教港澳台办【2016】285号),香港太古公司设立奖学金资助大陆六所高校学生赴香港大学攻读硕士学位,其中普通法硕士一人,经济学硕士一人。

一、申请条件

    1、在读硕士生(委培、定向除外)。申请人须已经获得由以下六所大学中任何一所的法律或经济学学士学位:清华大学、北京大学、复旦大学、南京大学、厦门大学、西安交通大学;

    2、普通法硕士申请者的英语水平必须达到托福测试600分或同等雅思考试成绩,并且是在申请前两年之内取得的成绩;经济学法硕士须已参加GRE考试且数学成绩在3%以内,新托福IBT90分或者雅思考试同等成绩,并且是在申请前两年之内取得。

    3、申请者是出生于1987年8月31日(不含)之后的中国公民。

二、申请材料

    各学院、研究院须至多推荐一名学生,请将电子材料发送至liuyihong@xmu.edu.cn,纸质材料交至研究生院培养办。时间截至9月12日10:00。学院、研究院须提交学生申请材料(如下),以及附件的汇总表。

    申请者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简历(姓名、出生日期、出生地、性别、手机号码、学习经历等)

(2)自荐信(阐明学术专业及对此项目的兴趣所在)

(3)研究计划书

(4)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复印件

(5)在校成绩单(加盖公章)

(6)TOEFL、IELTS、GRE或GMAT成绩单

    材料中简历、自荐信、研究计划书须中文、英文各一份,所有最终候选人需呈交一份英文作品并且参加英文写作测试,以证明其具备在香港大学学习的能力。

三、其它要求

    1. 该项奖学金为时9个月,从每年9月开始至次年5月结束。该奖学金包括奖学金获得者的学费,住宿费和每月生活津贴。在奖学金发放期间还将为奖学金获得者提供校内住宿,并且在奖学金项目开始和结束时为该奖学金获得者免费提供往返香港的经济舱机票。

    2. 该奖学金获得者在香港大学学习期间,不可在任何其他学术机构注册修读其他学位课程;不可申请其他奖学金项目;不可做任何带薪的兼职或全职的实习或工作。

    3. 该奖学金获得者完成在香港大学的学业后必须返回中国内地并为社会做出自己的贡献。

    4.奖学金人选一旦确认,非不可抗原因不得放弃。

 

项目联系方式: 谢老师 余老师 010-66097887

校内联系方式:  刘老师:2180887


附件:攻硕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