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研究院、直属系),各位同学:
经审核研究决定,现公布2024年度第一批次研究生赴国际组织和国家重点单位实习实践资助名单。有关学院应合理安排获资助同学的学业,确保其按计划开展实习实践,加强研究生行前教育,指导、协助其办理相关手续。在外实习期间,派出学院应与实习单位一起教育、监督研究生遵守当地法律法规和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及劳动纪律,按计划完成实习任务要求。
请获资助的同学认真阅读以下须知,及时提交各项材料,办理各项手续。
1.请同学们务必在实习前了解自己所获资助经费额度。
2.实习前,获资助的同学应按学校学籍管理规定、出国(境)管理办法等学校规章制度办理相关手续。未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的,不予报销资助经费。
(1)如实习地点在境内,学籍管理按批准外出学习、调研审批,由学院进行审批。
(2)如实习地点在境外:
①请通过“厦大学生出国(境)申请审批网办平台”办理审批手续(使用指南:https://ice.xmu.edu.cn/info/1021/3333.htm)。详询各院外事秘书。
②请根据《研究生出国出境申请审批和回国入境恢复学籍办理流程》(https://gs.xmu.edu.cn/info/1194/17094.htm)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3.实习前,请同学们按要求提交经乙方、丙方填写并签署完整的《厦门大学资助研究生赴国际组织和国家重点单位实习实践协议》(一式三份;范本见附件)和乙方、丙方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应当复印在同一面纸上)至学校研究生院审核。
凡无故未遵守《厦门大学研究生赴国际组织和国家重点单位实习实践资助暂行办法》(厦大研〔2019〕34号)者,研究生院将暂停对其的资助或要求其退还已发放的资助经费。
4.实习结束后:
(1)实习项目结束后1个月内,请向研究生院培养办邮箱(tangmiao@xmu.edu.cn)提交项目总结报告,还需面向学院或全校学生做一次实习报告。
①3000字以上的报告(含实习情况、取得的成果、经验体会以及对本资助计划的建议等;word和pdf两个版本;须经校内导师审阅签字);
②实习单位的评估报告(含实习时间、实习情况、实习成果、评语等内容,使用实习单位专用信函纸打印;pdf版本;须经校内导师审阅签字);实习场景的照片若干张等。
逾期未提交者或报告过于简单的,将暂缓其经费报销事宜。研究生院将暂缓对该生所在学院下一批申请的审批。
(2)及时办理报销手续。有关经费应在拨款年度内完成使用,逾期将被收回。
5.获资助的同学应根据实习要求按期到岗实习。实习资格有效期自项目公布资助名单之日起三个月。因故未能按原计划实习、因客观原因放弃资助资格、在外实习期间需变更实习期限等情况的,应当提前30天提交书面申请(包括提前/延迟/放弃/变更的原因、申请人签字、导师意见及有关材料)至研究生院审核。
附件1.厦门大学研究生赴国际组织和国家重点单位实习实践资助名单(6月20日批次).pdf
附件2.厦门大学资助研究生赴国际组织和国家重点单位实习实践协议范本.docx
研究生院
2024年7月22日
注:有意申请“研究生赴国际组织和国家重点单位实习实践资助”的同学,请阅读申请指南:https://gs.xmu.edu.cn/info/1190/120581.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