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关于开展2026年中法“蔡元培博士交流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6-03-20

各学院(研究院、直属系):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于近期发布《关于启动2026年中法“蔡元培博士交流项目”遴选工作的通知》https://www.csc.edu.cn/chuguo/s/4167。根据中法双方有关协议,2026年双方将继续执行中法“蔡元培博士交流项目”,选派具有合作基础的中、法科研人员和博士研究生到对方国家参与同一合作项目的研究工作。各参与单位先行申报合作项目,由中法双方组织专家评审,确定资助项目、选派类别与选派规模。现将我校有关项目申报安排通知如下:

一、中方赴法人员选派类别及资助内容

每年双方可资助不超过10个科研合作项目,每个科研合作项目最多可资助8人,中法双方至多各4人(至少含一名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

1.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访问学者:3-12个月

博士后:6-24个月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6-24个月

2.资助学科、专业领

不限定具体学科专业领域。

3.资助内容

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内容为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奖学金是用于资助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以下简称留学人员)在外学习期间的基本学习生活费用,可用于支付生活费、注册费、医疗保险费、书籍资料费、板凳费、签证延长费等具体资助方式、资助标准等以录取文件为准。

、项目申报及人员申请

各参与单位先行申报合作项目,由中法双方组织专家评审,确定资助项目、选派类别与选派规模。联合发起申请的中法单位应已有合作基础,并需同时将申请材料提交至各自国家的项目执行机构。中方为国家留学基金委,法方为法国高等教育署(Campus France)。申报合作项目通过专家评审的中方单位,届时需按照获批项目及人选条件,指导项目参与人完成个人申请,经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后录取派出。具体申报方式如下:

(一)项目申报和立项批准

1.项目申报

(1)中方参与单位应以合作项目为依托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交申请。每个合作项目需设一名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可不直接参与项目支持下的赴法科研工作。每个合作项目需由2-4名项目参与人(至少含一名博士研究生)组成,项目参与人应拟执行赴法科研工作。

(2)项目参与人应符合《2026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指南》https://www.csc.edu.cn/article/4048规定的基本条件。其中,访问学者、博士后类别申请人应符合《2026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项目指南》、《2026年国家公派博士后项目指南》https://www.csc.edu.cn/article/4051规定的申请条件;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应符合《2026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指南》https://www.csc.edu.cn/article/4034规定的申请条件。

(3)请我校的中方参与单位于5月30日前将项目申请书(附件1)、中方项目负责人及参与人简历(中文)、法方项目负责人简历(英文,须外方签字)、项目信息汇总表(见附件2)、单位推荐意见表(附件3)提交至学校研究生院,并将上述材料电子版(其中申请书和推荐意见为word版,汇总表为excel版)发至邮箱qfchen@xmu.edu.cn。

(4)研究生院和人事处将组织开展校内审核,确定推荐参与申报的项目,于6月16日前提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

2.立项批准

    中法双方将组织专家评审,于2026年12月初公布获批资助合作项目。国家留学基金委将向相关中方参与单位颁发获批资助项目立项通知。

获批合作项目执行期为两年(自项目获批日起,相关项目参与人的赴法流动须于两年内完成)。获批合作项目确定的选派名额、人员类别、留学专业、留学单位等原则上不予调整。如有特殊情况最长可延长一年,但须另提交项目延期申请。项目延期申请流程与新申报项目相同,延期期间参与赴法人员不得与原获批合作项目参与人相同。

(二)人员申报和录取

1.人员申报

待项目申报结果公布后,人员申报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中方参与单位在项目申报阶段应根据人员遴选基本条件确定项目参与人,并确保如获立项以及通过审核后,参与人能够按期执行赴法科研工作。

中方单位如因实际工作需要更换项目参与人,须事先与国家留学基金委欧亚非事务部联系。

2.人员录取

国家留学基金委将对被推荐项目参与人材料进行审核。录取结果将于2027年1月初公布。

、人员派出

被录取人员一般于2027年1月起派出,按照国家留学基金委和拟留学单位要求开始办理派出手续。被录取人员派出与管理具体事宜将在录取通知中明确。

、本文未尽事宜,详见国家留学网的通知(https://www.csc.edu.cn/article/4165#)。

、联系人

1.研究生院(研究生类申请人):陈沁芳,电话:2180887,邮箱:qfchen@xmu.edu.cn

2.人事处(教师类申请人):赖静雯,电话:2182253,邮箱:rs@xmu.edu.cn






研究生院

人事处

2026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