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研究院、直属系),各位同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和俄罗斯联邦教育科学部教育合作协议》并与俄罗斯人文合作署达成一致,中方每年选派留学人员到俄罗斯高等院校学习、进修或从事科研工作。学校研究生院受理该项目的研究生层次选派类别的校内申请,现将校内遴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情况
1.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36-48个月(可含一年预科学习)
赴国外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24-36个月(可含一年预科学习)
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6-10个月
留学期限根据俄方录取结果确定
2.选派专业
重点选派俄罗斯优势学科专业,包括精密科学、航空航天、机械制造、新材料、石油工程、医学、物理、化学等理工类专业以及俄语语言文学、法律、经济、历史、国际关系、社会学、新闻、文学创作等人文社科类专业。
3.资助内容
留学期间享受俄方提供的奖学金(免学费,部分奖学金),国家留学基金提供互换奖学金出国留学人员补贴及一次往返国际旅费。
4. 赴国外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学校至多可推荐2名人选。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或本科插班生:学校至多可推荐3人。
其他类别留学人员可结合本校实际需求推荐。
2025年全国俄语大赛60名获奖学生,不占上述学校推荐计划。
5.项目具体介绍、申请条件、申请材料清单及说明、对外联系材料要求等详见国家留学网(https://www.csc.edu.cn/chuguo/s/3855)。
二、校内遴选安排
1.11月5日(周三)前,申请人提交校内申请:
(1)填写《厦门大学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申请表》(简称“校内申请表”,仅供校内审核使用;详见附件)。
(2)根据国家留学网(https://www.csc.edu.cn/chuguo/s/3855)《申请材料及说明》的要求准备并按顺序整理相应的材料,并在上述截止日前向所在学院研秘老师提交完整的申请材料(含《校内申请表》)。
申请人应对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在校内遴选中,未按时提交符合要求的完整材料或材料模糊不清、无法识别的,都可能被直接判定为无效申请,审核不予通过。
2.11月12日(周三)前,各院进行评审:
(1)评审内容
各院根据实施办法及本通知的相关要求,组织专家小组评审,审核申请资格和材料,择优推荐候选人。
各院应对申请人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行、学术诚信、身心健康情况、申请资格、综合素质、发展潜力、出国留学必要性、学习计划可行性等方面进行审核(评审)后出具有针对性的单位推荐意见。推选单位有权退回不真实、不一致、不符合要求的申请。
各院应在学院网站对拟推荐名单进行不少于3天的公示,并统一提交材料至学校研究生院进行校级评审。
(2)各院汇总提交以下材料至研究生院相关邮箱(qfchen@xmu.edu.cn):
① 院级推荐名单一览表(模板见附件)
请提交PDF扫描件;请确保一览表中所填信息准确无误;各选派类别分开排序;须签字盖章。
② 单位推荐意见(模板见附件)
请同时提交word版和签字盖章件PDF扫描件;请根据被推荐人的情况如实填写具有针对性的具体评价,避免推荐意见千篇一律,不具参考价值。经由学院分管副书记、副院长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③ 院级推荐名单公示截图(需体现公示网址;只需提交电子版)
④ 申请人的完整申请材料(合并扫描为一个PDF,同时将纸质版原件送至研究生院)。
3.11月12日前,申请人经所在学院推荐后,在国家公派管理信息平台(https://sa.csc.edu.cn)完成正式申报。网报时,“申报项目名称”选择“与有关国家互换奖学金计划”、“可利用合作渠道”选择“俄罗斯互换奖学金”。
4.11月21日前,研究生院等部门开展校级审核;形成校级拟推荐名单后进行公示;通过信息平台提交正式推荐公函、正式校级推荐名单及申请人电子材料至国家留学基金委。
5.11月25日前,被推荐人应向学院研秘老师提交以下材料:
(1)准确完整的《申请人信息汇总表》(须提交excel版;详见国家留学网通知)。申请人的汇总表由学院研秘核实和汇总后,发送至研究生院邮箱(qfchen@xmu.edu.cn)。
(2)《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纸质版,需粘贴近期彩色照片(一寸免冠、光纸正面)和由申请人签名。由学院研秘老师汇总提交至研究生院存档。
6. 申请人在2025年1月15日前登录俄罗斯人文合作署留学俄罗斯网(https://education-in-russia.com)完成注册并上传对外联系材料。
对外联系材料由俄方直接审核,国家留学基金委不接收纸质对外联系材料。有关网站注册流程和对外联系材料要求以俄方要求为准,请申请人关注微信公众号“北京俄罗斯文化中心”查看填报说明(《中俄政府奖学金(含上海合作组织大学奖学金)留学人员俄方网站提交材料及有关说明》仅供申请人参考使用)。
俄方将根据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线上打分,请申请人务必按要求准备并提交申请材料,因未及时提交或提交材料未通过俄方审核,国家留学基金委不再负责后续事宜。
未尽事宜,请以国家留学网有关选派办法(https://www.csc.edu.cn/chuguo/s/3855)为准。
三、研究生院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沁芳,电话:2180887,邮箱:qfchen@xmu.edu.cn
有意加入校内公派研究生项目申请交流QQ群的同学(仅面向在读研究生和应届本科生),请使用stu.xmu.edu.cn邮箱发信至qfchen@xmu.edu.cn以获取入群邀请。
研究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