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扫一扫关注            
厦门大学研究生教育
网站首页 >> 综合信息 >> 教育成果奖 >> 正文
教育成果奖
关于开展2018年厦门大学教学成果奖暨推荐2018年省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
2018年02月28日
 全校各单位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2018年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安排,我校决定开展2018年教学成果奖暨推荐2018年省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评审范围包括普通本科教育、研究生教育的教学成果。单位和教师个人均可申报。

    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应符合党和国家教育方针,反映教学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突出教育教学改革创新,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能针对目前高校教学改革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有效解决办法,对提高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产生明显效果,具有应用推广价值。主要包括:

    1.在建设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中,取得体制机制创新、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教学创新等方面的成果。

    2.在服务创新型国家建设的重大战略,深化创新创业教学改革,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改革中取得可推广、可复制的成果;

    3.在服务地方经济,对接主导和特色优势产业,调整和改造传统专业,增强服务产业发展能力中取得创新和突破的成果;

    4.在探索闽台、中外合作办学模式,完善闽台、中外合作办学质量保障机制等方面取得创新的成果;

    5.在强化教学管理、健全质量监控体系建设中取得创新和突破的成果;

    6.在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技术等微观教学领域方面取得创新和具有推广价值的成果。

    教学成果的主要形式为反映以上教学改革成果的实施方案、成果报告、教材、论文、著作等。

    二、推荐名额

    本届省级教学成果奖设特等奖15项,一等奖25项,二等奖45项,厦门大学申报限额11项。申报本届省级教学成果奖励,将从本届校级教学成果特等奖、一等奖中择优推荐。

    本届校级教学成果奖设特等奖10项,一等奖20项,二等奖若干项。有本科生的单位申报限额3项,其他单位申报限额2项。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成果原则上应是近年来国家、省和高校立项的教学改革立项的直接成果。

    (二)申报省级教学成果特等奖,须是在教育教学理论上有重大创新,在教学改革实践中取得重大突破,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有重大贡献,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并取得重大的人才培养效益,具有较大的应用推广价值的成果;

    申报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须是在教育教学理论上有较大创新,对教育教学改革实践具有广泛示范作用,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具有显著成效,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并取得较大的人才培养效益的成果;

    申报省级教学成果二等奖,须是在教育教学理论或实践的某一方面有明显突破,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具有明显成效,达到省内先进水平,具有一定应用推广价值的成果。

    (三)成果应经过2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特等奖和一等奖的成果一般应经过不低于4年的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包括正式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截止时间为20171231日。

    (四)原则上,每项成果主要完成人不超过8人,主要完成单位不超过3个。两个以上单位或个人共同完成的教学成果,由参加单位或个人联合申请,申报名额占用第一完成单位或第一完成人所在单位的推荐名额。

    (五)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应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应为成果主要完成人所在的单位,并在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的全过程中做出主要贡献。一个主要完成人限报一项成果;校级党政领导作为主要完成人的项目不超过本校总推荐项目数的1/3

    (六)已获得过国家级、省级教学成果奖的项目,在主要完成单位、主要完成人、方案内容、方案实施范围基本相同而没有特别创新的情况下不得申报本届教学成果奖。

    (七)已获第八届校级教学成果奖,但未获第八届省级教学成果奖的项目,可在吸收整合新成果的基础上,继续申报本届校级教学成果奖。但经学校评审后,成果获奖等级高于原级别的,方视为有效奖项并予公布。

    (八)申报材料由完成人所在单位统一推荐上报。申报单位和完成人须在申报材料中签署授权声明,同意在其成果获得省级、校级教学成果奖的情况下,授权福建省内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宣传推广其成果。

    四、评选办法

    (一)评选原则

    1.坚持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方针,立德树人,有利于实施素质教育原则。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社会监督。

    3.兼顾高等教育不同类型、不同领域的成果,着重考察成果的适用性、创新性、导向性和示范性。

    4.在同等水平情况下,优先奖励长期从事公共课、基础课和实验实践教学的教师,尤其是中青年教师所取得的成果。

    5.推荐、评审不得向申请单位和个人收取任何费用。

    (二)评审程序

    1.学院申报。各单位应按照文件要求积极开展教学成果项目遴选工作,推荐项目应经学院评审,分管院领导同意,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并在单位内部公示。所有推荐项目应排序。

    2.学校评审。教务处和研究生院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学校将组织评审委员会开展评审工作,综合评审确定本届校级教学成果特等奖、一等奖和二等奖。同时从本校级教学成果特等奖、一等奖项目中,择优推荐申报本届省级教学成果奖。

    3.公示。对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的教学成果项目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报校领导决定校级教学成果奖特等、一、二等奖项,以及申报第九届省级教学成果奖项目。

    4.异议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布的教学成果权属持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分别向教务处、研究生院提出。异议要以书面形式(包括必要的证明材料)提出。单位提出的异议,须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并写明联系人姓名、通讯地址和电话;个人提出的异议,须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和身份证号,并写明本人的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和电话。学校将对提出异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保密。不符合规定和要求的异议,不予受理。

    对有争议的成果,将责成有关单位核实,必要时,组织评审专家对异议进行调查,提出处理意见。如经查实确属弄虚作假,取消成果的获奖资格。对获奖等次提出的异议,不予受理。

    五、申报材料

    (一)《福建省第九届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成果汇总表》(附件2)(一式1份);

    (二)《福建省第九届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书》(附件3)、教学成果报告、教学成果应用及效果证明材料,电子档为PDF格式(纸质装订成册,不超过40页码,一式30份);

    (三)支撑材料(制成CD-R光盘(650M/720M),标注单位、姓名及项目名称。纸质材料除教材外不超过60页码,一式5份)

    1.能够反映成果质量和水平的论文、奖励、报道、研究报告等重要支撑或旁证材料电子档 (PDF格式)

    2.成果如为教材,须提交样书及教材电子文档,电子文档包括教材封面、出版信息页、目录及精选内容等(PDF格式)

    3.成果如含视频材料的,视频时长控制在10分钟以内,画面清晰、图像稳定,声音与画面同步且无杂音。分辨率:1920*1080 25P或以上,编码为:H.264H.264/AVC High Profile Level 4.2或以上;封装格式为:MP4;码流为:不小于5Mbps

    4.其它与成果有关的支撑材料。

    根据申报省级教学成果奖要求,请有意申报省级教学成果奖的单位或个人按照省级申报材料要求做好现场答辩准备,并准备成果鉴定材料。

    六、时间要求

    以本科教育为主的教学成果奖请于201835日中午12点前将申报材料报送教务处教学科,同时将除支撑材料外的电子材料(压缩命名为:*学院成果+完成人姓名+成果名称)发送至:yqli@xmu.edu.cn 。联系人:李艳勤,2187315

    以研究生教育为主的教学成果奖请于201835日中午12点前将申报材料报送研究生院培养与管理办公室,同时将除支撑材料外的电子材料(压缩命名为:*学院成果+完成人姓名+成果名称)发送至:yjsy3@xmu.edu.cn。联系人:吴圣芳,2181497


    教学成果奖是各类学科评估的重要指标,是学校教学改革成就的集中体现,也是凝练教学改革思路和继续深化教学改革的重要抓手。请各单位接到通知后,务必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有效动员教师积极申报,特别要集中力量组织具有高显示度、大集成、有望冲击省级教学成果项目;同时,各单位应坚持宁缺毋滥的原则,确保本届申报项目高水平、高质量。


    附件:

    1. 2018年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安排

    2.福建省第九届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成果汇总表

    3.福建省第九届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申请表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