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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大学研究生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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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创业
关于下拨研究生教育创新基地学校配套建设经费的通知
2011年02月17日
各相关学院:

    研究生教育创新基地建设是我校“211工程”三期创新人才培养计划的重要内容之一。为了更好地开展基地建设,我院对获得立项的省级和校级基地分批下拨配套建设经费,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    配套建设经费标准

    每个理工科基地下拨5万元/年,每个文科基地下拨3.5万元/年,计划建设三年。

    我校2008年度共9个基地入选福建省研究生教育创新基地建设项目,现下拨第二期配套建设经费40.5万元。2009年度我校共有4个基地入选福建省研究生教育创新基地建设项目,现下拨首批配套建设经费18.5万元。各基地经费划拨情况详见附件1。

    二、    经费使用相关要求

    1.根据财务处相关要求,本次下拨的配套经费要求学员按今年的财务预算在年底前执行完成。

    2.根据《关于“211工程”三期建设中创新人才培养和师资队伍建设资金使用范围的通知》(闽财司便函【2009】19号)文件精神,“211工程”三期创新人才培养和师资队伍建设的经费,不得用于以下方面:

    (1)平衡学校正常预算,购置日常办公用品;

    (2)发放用于改善学生生活待遇的各种奖助金、津(补)贴;

    (3)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

    (4)资助自由探索科研项目、资助学生科研项目;

    (5)设立各类专项基金;

    (6)教学科研成果和论文成果奖励;

    (7)非教学和科研人员的各类研修;

    (8)引进人才的配偶安排和子女教育;

    (9)项目管理费。

    3.请各项目负责人按《福建省研究生教育创新基地建设管理暂行办法》(闽教高〔2009〕86号)文件中相关规定做好基地建设并合理使用建设经费。

    三、请各基地按既定计划做好基地建设工作,并于年底做好年度汇报工作。

附件下载:1.研究生教育创新基地经费划拨情况一览
2.《福建省研究生教育创新基地建设管理暂行办法》(闽教高〔2009〕8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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