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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大学研究生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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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管理
关于公布2019年短学期研究生教学和实践活动资助名单的通知
2019年07月03日

各学院(研究院):

    根据《关于做好2019年短学期研究生教学和实践活动组织工作的通知》要求,经学院(研究院)认真组织,研究生院认真研究,决定资助27个研究生教学单位的短学期研究生教学和实践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总体情况

    1.本次共资助学院(研究院)202名外校专家学者开设前沿课程和专题讲座,资助46支队伍开展实践活动(见附件1-3)。

    2.短学期资助经费将分两次划拨,7月初预拨校外专家开课讲座经费的60%至各学院综合办学经费,其余经费将在项目结束后,根据实际执行情况进行核拨。

    二、相关工作要求

    1.各单位应加强对短学期教学活动的审核把关,认真审核涉及意识形态的各类课堂,确保课堂教学教育性与思想性的统一。对各类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相关学院应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实行“一会一报制”,确保课堂教学有纪律,公开言论守规矩。

    2.各单位应做好短学期教学活动和实践活动的宣传工作。邀请校外专家在短学期开设的讲座,特别是获得研究生院资助的讲座,须通过网页(包括厦大讲座网、研究生院主页)和微信公众号等向全校宣传推广。公开发布的信息应包含专家简介、详细的讲座时间地点、讲座简介等内容。学院应提前一周向研究生院报送(或更新)下一周校内外专家讲座信息。未按要求公开发布的校外专家讲座,研究生院原则上不予资助。

    3.各单位应做好短学期教学活动和实践活动的管理,包括学生选课管理、考勤管理和课程考核等。相关活动应在研究生信息化平台系统中登记,以便作为学生学分认定的依据。

    4.各单位应加强对短学期外出交流或实践学生的管理,建立外出申请备案制度,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每个实践项目应安排至少1名带队教师,在实践地全程指导研究生开展实践。研究生院将按资助标准提供1-2名带队教师的差旅和住宿费资助。

    5.为了及时宣传和总结短学期活动,请各单位注意收集校外专家开设课程讲座和研究生外出实践的图片资料(每个项目1-2张)。

    6.实践活动结束后,每个实践项目应提交1份实践报告(不少于5000字)。

    三、工作总结要求

    短学期结束后,各单位应及时做好经验总结工作,分析存在问题和不足,为今后改进工作提供依据。相关单位应以新闻稿形式向研究生院推选1-2个精彩活动案例。案例可以是校外专家课程讲座,也可以是学生社会实践活动。案例应主题明确、形式活泼、角度新颖、语言生动简练。每个案例需附3-5幅图片材料。

                              

    附件:

    1.2019年短学期研究生教学活动预拨经费统计表

    2.2019年短学期校外专家开课讲座资助一览表

    3.2019年短学期研究生实践活动资助一览表

    4.短学期研究生教学和实践活动资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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