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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大学研究生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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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籍管理
关于做好2023年研究生申请延期毕业工作的通知((2023)厦大研29号)
发布时间:2023年05月19日 点击数:

各学院(研究院、直属系):

根据《厦门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厦大研〔202238号)“研究生因客观原因在规定的学制年限内无法完成学业的,应在每年6月前,由研究生本人通过系统提出延长学习期限申请,经导师、学院审核批准后报研究生院备案”,为做好2023年研究生申请延期毕业的工作,现将相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应申请延期毕业的研究生

1.首次超过学制年限但不能于20236月毕业的在学研究生

2.已申请过延期但仍然无法按时毕业的研究生;

二、申请截止时间

1.首次超过学制年限的研究生须在20236月30日前完成申请;

2.上一次已申请过延期的研究生需再次申请的须在上一次申请期限到期两周前再次完成申请。

三、申请和审批

1.研究生申请:登录教务服务平台(jw.xmu.edu.cn)——学籍异动申请——延期毕业,按系统流程提交申请;个别不会中文的来华留学研究生,可由学院教学秘书代为申请

2.导师审核:已确定导师的研究生由导师本人登录教务服务平台(jw.xmu.edu.cn)——学籍异动管理应用,审批后提交学院;个别未确定导师的系统将自动跳过导师审批环节

3.学院审批:由研究生秘书登录教务服务平台(jw.xmu.edu.cn)——学籍异动管理应用,点击通过后自动传至研究生院备案。

四、其他

1.已达到最长学习年限的研究生不可再申请延期;

2.处于休学或保留学籍状态的研究生,应于复学恢复学籍后一周内提交申请

3.《厦门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厦大研〔202238号)第四十七条:超过规定学制年限3个月未办理延长学习年限申请的或批准的延长期限已满仍不能完成学业而又未办理续延手续的,学校可予退学处理。



研究生院

                                                                                              2023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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