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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环节
关于组织2023级博士生和工程硕博士专项试点研究生做好课程学习计划制订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10月16日 点击数:

各学院(研究院、直属系):

    根据学校要求,从2020级开始,博士生必须制订个人培养计划。个人培养计划一般包括课程学习计划和论文工作计划两部分,除此之外,专业学位博士及“工程硕博士专项”研究生还须制订专业实践计划。为了规范和严格研究生过程管理,研究生院启用了教务平台“培养计划管理”中的“课程学习计划”功能。请各单位组织相关研究生登录教务平台做好课程学习计划制订工作。

    一、制订范围

    本次工作主要面向2023级博士研究生及“工程硕博士专项”试点研究生,不包含:来我校交流的博士生、英文授课项目的外籍博士生、获批休学和保留入学资格的博士生。

    二、时间安排

    本次课程学习计划线上维护时间为2023年10月16日至11月30日。各学院可以结合所在单位工作节点,安排合适的时间组织学生集中填写。

    三、个人培养计划制订要求

    1.相关研究生应在导师(组)指导下,依据所在学科专业(领域)的培养方案,结合个人学术兴趣、知识结构等,制订个人培养计划。

    2.制订个人培养计划时要注意因材施教,发挥研究生的特长和积极性、创造性。学术型博士个人培养计划包括课程学习计划和论文工作计划两部分,专业学位博士及“工程硕博士专项”试点研究生除制定学习计划和论文工作计划外,还须在校企导师指导下制订专业实践计划。课程学习计划在入学后完成,论文工作计划在选题时完成,专业实践计划在进入基地前完成。课程学习计划可根据研究工作需要和学生的学科基础指定自选课程和补修课程,其中补修本科课程一般只记成绩,不计学分。

    3.交叉学科研究生的个人培养计划,可在符合培养方案的前提下,根据需要增加其他学科的课程和培养环节。

    四、操作流程说明

    研究生、导师和教学秘书使用统一身份认证登录厦门大学教务平台(http://jw.xmu.edu.cn/)进行操作,建议使用Google Chrome浏览器或其他谷歌内核浏览器。

    (一)研究生操作说明

    1.研究生登录平台后,在可用应用栏目搜索“我的培养计划app”进入。研究生根据培养方案要求,在课程学习计划中选择在学期间拟修读的课程(培养环节),所选课程(培养环节)应符合培养方案相应类别课程(培养环节)的门数和学分要求,其中标注为必选的课程必须修读。

    特别说明:课程学习计划中所选课程(培养环节)可略高于培养方案要求,以免因个别课程调整无法修满学分。

    2.课程学习计划须经导师(组)确认,研究生秘书审核。为了便于操作,研究生可在线下征求导师意见后(专业学位研究生同时还须征求企业导师意见),再进入教务平台进行操作。

    3.操作流程如下:

    (1)查看培养方案信息。培养方案的学分要求和必选课程已自动导入课程学习计划中。点击基本信息栏目中的“我的培养方案”查看培养方案信息。如指定的培养方案有误,请联系教学秘书更正。

    (2)选择方案内课程。点击“添加方案内课程”键,分别按公共课、必修课、选修课、培养环节四个类别,根据培养方案规定学分进行选课。点击课程左侧“未选”键,灰色变成红色“已选”表示添加成功,即可在计划列表中看到此课程。可以通过“ctrl+f”快捷键检索课程名称。

    特别说明:标识为“必”的课程是培养方案中的必选课程,标识为“已选课”的课程是已经修读或正在修读的课程。

    (3)删除课程。点击课程(环节)列表左侧操作栏目中的“退选”键,删除不需要的课程。页面自动刷新后被退选课程消失在列表中,即删除课程成功。误删除的课程可以按照步骤(2)重新添加课程。

    特别说明:个别学院培养方案的必修课按一级学科设置,计划中已导入所有标识为“必选”的必修课,请根据培养方案中相关专业(方向)必修课选课要求,保留所在专业(方向)的必修课,退选其它不要求修读的课程。

    (4)选择跨专业或跨学院课程。点击“方案外选课”键,选择“开课单位”和“课程层次”后点击“查询”,在课程列表左侧操作栏目点击选择课程。课程标识变为“红色”表示该门课程已选择成功。

    特别说明:课程层次分为“博士课程”和“硕博通修”两类,在“课程层次”菜单中若选择“博士课程”出现“没有数据显示!”提示字样,可以选择“硕博通修”查看课程。

    (5)核对已选学分。再次核对页面上方展示的课程学习计划所选学分和培养方案要求学分,确认所选课程(环节)符合培养方案要求。

    (6)提交审核。点击“提交审核”键,提交导师和教学秘书审核。如提交的培养计划被退回或审核结果是“不通过”,可重复以上操作流程修改个人培养计划。

    (7)修改计划。导师未审核前,可点击“收回”按键,撤回修改培养计划;导师审核通过后,需由导师退回后方可修改。

    (二)导师操作说明

    1.导师登录平台后,在左侧可用应用栏目搜索“培养计划管理”进入,通过精准搜索研究生姓名、学号或批量搜索年级、专业等方式,查看所指导的研究生课程学习计划,并作“通过”“不通过”和“退回”处理。

    2.由多名导师共同指导的研究生,由主导师负责审核。

    (三)学院操作说明

    1.教学秘书登录平台后,在左侧可用应用栏目搜索“培养计划管理”进入,通过精准搜索研究生姓名、学号或批量搜索年级、专业等方式,查看需审核的研究生课程学习计划,并作“通过”“不通过”和“退回”处理。

    2.如需打印纸质版存档,可点击“打印培养计划报表”生成表格模板。

    四、其他说明

    1.“课程学习计划”经导师(组)、学院审核后,原则上不能随意修改。研究生如需修读计划之外的选修课程,不需要修改计划,所选课程将在选课后显示在计划中;如需修读计划之外的必修课程,应按操作流程的步骤(7)修改计划。

    2.个人培养计划中的“论文工作计划”相关功能暂未开放,学院可根据学校模板自行设计格式和流程,组织学生线下填写。

    3.《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计划表》应在专业实践开始前线下制定完成并提交学院。实践结束后,学生须将《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计划表》和《厦门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报告表》及实践报告正文同时上传至教务系统“实践管理”模块,学院审核通过后,学生方能取得专业实践学分。

    4.在维护课程学习计划过程中,如有疑问可点击应用入口公告的链接反馈,常见问题的回复可查看应用入口公告的《个人培养计划维护常见问题解答》。


    研究生院将于12月举行2023级“工程硕博士专项”试点研究生及学院主管领导座谈会,就个人培养计划制订过程存在的问题进行交流。


    联系人:

    学术型研究生培养咨询:吴圣芳,2181497

    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咨询:李敏利,2181472


    附件1-学术学位博士生个人培养计划(样表).docx 

    附件2-2.《厦门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计划表》(适用普通专业博士).docx 

    附件2-1.《专业学位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样表)》.docx 

    附件2-3.《厦门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计划表》(适用工程硕博士专项研究生).docx



研究生院

2023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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