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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大学研究生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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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管理
关于开展2020年厦门大学教学成果奖暨推荐省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年07月07日 点击数:

全校各单位: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0年省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20〕24号),我校决定开展2020年教学成果奖暨推荐省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评审范围包括普通本科教育、研究生教育的教学成果。

    高等教育教学成果是深化高校教学改革集中体现成果,应符合党和国家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反映教学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突出教学改革系统性、原创性、先进性,改革力度大,在一流学科、一流专业、一流课程、一流课堂建设中具有独创性、高质量成果,对提高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产生明显效果,具有应用推广价值。主要包括:

    1.在“双一流”建设及应用型本科高校建设中,取得体制机制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教育教学创新等方面的成果。

    2.在一流本科建设中,落实“以本为本、四个回归”,巩固人才培养中心地位和本科教学基础地位中,取得的强化教学管理、健全质量监控体系建设中取得创新和突破的成果。

    3.在推进一流专业、课程建设中,结合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建设,取得的学科、专业综合改革提升、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教学方式方法等方面的创新成果。

    4.在服务创新型国家建设的重大战略、服务地方社会经济发展中,深化创新创业创造教学改革,增强服务产业发展能力中取得创新和突破的成果。

    5.在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技术等领域方面取得创新和具有推广价值的成果,开展高质量线上教学典型经验做法。

    6.在探索闽台、中外合作办学模式,完善闽台、中外合作办学质量保障机制等方面取得创新的成果。

    教学成果的主要形式为反映以上教学改革成果的质量标准、实施方案、成果报告等。

    二、推荐名额

    本届省级教学成果奖励125项,其中特等奖20项,一等奖45项,二等奖60项,厦门大学申报限额16项。申报本届省级教学成果奖励,将从本届校级教学成果特等奖、一等奖中择优推荐。

    本届校级教学成果奖设特等奖16项,一等奖20项,二等奖若干项。招收本科生的单位申报限额3项,其他单位申报限额2项。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成果原则上应是近年来国家、省或高校立项的教学改革立项的直接成果;

    (二)申报省级教学成果特等奖,须是在教育教学理论上有重大创新,在教学改革实践中取得重大突破,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有重大贡献,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并取得重大的人才培养效益,具有较大的应用推广价值的成果;

    申报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须是在教育教学理论上有较大创新,对教学改革实践具有广泛示范作用,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具有显著成效,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并取得较大的人才培养效益的成果;

    申报省级教学成果二等奖,须是在教育教学理论或实践的某一方面有明显突破,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具有明显成效,达到省内先进水平,具有一定应用推广价值的成果。

    (三)成果应经过2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特等奖和一等奖的成果一般应经过不低于4年的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包括正式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截止时间为2020年5月31日。

    (四)原则上,每项成果主要完成人不超过8人,主要完成单位不超过3个。两个以上单位或个人共同完成的教学成果,由参加单位或个人联合申请,申报名额占用第一完成单位或第一完成人所在单位的推荐名额。

    (五)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应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应为成果主要完成人所在的单位,并在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的全过程中做出主要贡献。一个主要完成人限报一项成果;校级党政领导作为主要完成人的项目不超过本校总推荐项目数的1/3。

    (六)2014年以来已获得过省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以上的项目,在主要完成单位、团队成员、学科专业领域、方案内容、方案实施范围等方面基本相同而没有特别创新的情况下不得申报本届教学成果。

    (七)申报材料由完成人所在单位统一推荐上报。申报单位和完成人须在申报材料中签署授权声明,同意在其成果获得省级教学成果奖的情况下,授权福建省内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学校宣传推广其成果。

     四、评选办法

    (一)评选原则

    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兼顾不同领域的教学成果,着重考察成果的适用性、创新性、导向性和示范性。在同等水平情况下,优先奖励长期从事公共课、基础课和实验实践教学的教师,尤其是中青年教师所取得的成果。

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社会监督。

    (二)评审程序

    1.学院申报。各单位应按照文件要求积极开展教学成果项目遴选工作,组织具有高显示度、大集成、有望冲击省级教学成果的项目;同时,坚持宁缺毋滥的原则,确保推荐项目的高水平、高质量。推荐项目应经学院评审,分管院领导同意,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并在单位内部公示3日。所有推荐项目应排序。

    2.学校评审。教务处和研究生院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核。学校组织评审委员会开展评审工作,综合评审确定本届校级教学成果特等奖、一、二等奖推荐名单及省级教学成果奖推荐名单。学校评审分为两个阶段:

    (1)现场评审。采取专家审阅材料、综合打分排序方式,确定校级教学成果一、二等奖推荐名单及特等奖候选名单。校级教学成果特等奖候选名单一般不超过30项。

    (2)会议答辩。采取专家审阅材料、听取汇报、综合打分排序方式,确定校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一等奖推荐名单。会议答辩10分钟,包括汇报(8分钟)及答辩(2分钟)两个环节。汇报PPT内容包括:成果简介及主要解决的教学问题、成果解决教学问题的方法、成果的创新点以及成果的应用推广效果等。

    3.公示。对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的教学成果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期5日。经公示无异议后,报校领导决定校级教学成果奖特、一、二等奖,并申报省级教学成果奖。

    4.异议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的教学成果权属异议、学术不端等举报,可在公示期内分别向教务处、研究生院提出。异议或举报应以书面形式(包括必要的证明材料)提出。单位提出的异议或举报,须在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并写明联系人姓名、通讯地址和电话;个人提出的异议或举报,须在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和身份证号,并写明本人的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和电话。学校将对提出异议或举报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保密。不符合规定和要求的异议或举报,不予受理。

    对有争议的成果,将责成有关单位核实,必要时,组织评审专家对异议或举报进行调查,提出处理意见。如经查实确属弄虚作假,取消成果的获奖资格。对获奖等次提出的异议,不予受理。

    5.公布。经公示无异议后,公布福建省第十届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拟推荐名单及2020年校级教学成果奖名单。

    五、申报材料

    (一)《福建省第十届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成果汇总表》(一式1份,本研项目一起汇总);

    (二)《福建省第十届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书》(附件3)、教学成果报告、教学成果应用及效果证明材料,电子档为PDF格式(纸质装订成册,不超过40页码,一式30份,纸质材料不退回,请自行备份);

    (三)支撑材料(制成CD-R光盘(650M/720M),标注单位、姓名及项目名称。纸质材料不超过60页码,一式30份,纸质材料不退回,请自行备份)

    1.能够反映成果质量和水平的论文、奖励、报道、研究报告等重要支撑或旁证材料电子档 (PDF格式);

    2.成果如含视频材料的,视频时长控制在10分钟以内,画面清晰、图像稳定,声音与画面同步且无杂音。分辨率:1920*1080 25P或以上,编码为:H.264,H.264/AVC High Profile Level 4.2或以上;封装格式为:MP4;码流为:不小于5Mbps;

    3.其它与成果有关的支撑材料,有意申报省级教学成果奖的项目可以准备成果鉴定材料(附件4)。

    六、时间要求

    以本科教育为主的教学成果奖请于2020年7月14日中午12点前将申报材料报送教务处教学科,同时将电子材料(压缩命名为:*学院成果+完成人姓名+成果名称)发送至:yqli@xmu.edu.cn 。联系人:李艳勤,2187315

    以研究生教育为主的教学成果奖请于2020年7月14日中午12点前将申报材料报送研究生院培养与管理办公室,同时将电子材料(压缩命名为:*学院成果+完成人姓名+成果名称)发送至:yjsy3@xmu.edu.cn。联系人:吴圣芳,2181497

    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

 附件1 2020年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安排.doc

 附件2 福建省第十届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成果汇总表.doc

 附件3 福建省第十届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书.doc

 附件4 教学成果奖鉴定书.doc


 

厦门大学

2020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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