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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派留学
通知∣关于做好我校2020年国家公派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遴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年01月14日 点击数:

【3月26日根据国家留学网的通知更新该页面内容。更新之处用红色标注,烦请留意。】


各学院(研究院),各位同学: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通知要求,现将我校2020年国家公派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选拔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计划

    1. 选派计划

    2020年全国计划选派200人。面向国内外符合申请条件的人员公开选拔,选派对象包含国内外艺术类专业优秀在校学生。重点选派国内发展薄弱、与国际水平有较大差距的艺术类专业,对交互设计、时尚设计、体验设计、信息设计、服务设计等新兴设计类专业或交叉学科优先支持。留学人员应派往艺术教育发达国家的知名院校或机构。

    2. 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1)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36-48个月;

    (2)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6-24个月;

    (3)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一般为12-24个月,具体以拟留学院校或单位学制为准;

    (4)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3-12个月。

    3. 派出渠道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可通过国内推选单位的国外合作渠道或个人联系国外留学单位派出;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主要通过国内导师已有的国际合作渠道赴国外学习;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主要通过国内高校与国外学校/机构的合作渠道派出。

    4. 资助内容

    国家留学基金资助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规定期间的奖学金(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板凳费(bench fee)、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和学术活动补助费等),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对少量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可提供学费资助,学费资助人数原则上不高于项目年度选派计划的10%。

    申请学费资助者应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和发展潜力并在各方面表现突出;核心课程优秀;拟留学单位、专业应为世界一流。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国外导师应具有很强的科研能力和水平,系所从事专业领域的权威专家或学术带头人,在国际上有较大影响力。

    二、申请条件

    1. 符合《2020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详见https://www.csc.edu.cn/article/1710)规定的申请条件。

    2. 类别要求

    (1)博士研究生:申请时应为我校全日制在读硕士研究生(包括应届硕士毕业生)、应届本科毕业生,年龄不超过35岁(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攻读博士学位或硕博连读(仅针对应届本科毕业生)入学通知书(邀请信)、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入学时间原则上为申请当年。

    (2)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申请时应为我校全日制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岁(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及国内外导师共同制定的联合培养计划,入学时间原则上为申请当年。

    (3)硕士研究生: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岁(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应为我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攻读硕士学位入学通知书(邀请信),入学时间原则上为申请当年。

    (4)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需通过国内学校与外方学校的校际合作项目派出。申请时应为我校全日制优秀在读硕士研究生,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及中外双方联合制定的学习计划,入学时间原则上为申请当年。

    3. 外语条件要求:

    申请时外语须达到以下要求之一:

①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各语种合格标准如下:英语(PETS5):笔试总分55分(含)以上,其中听力部分18分(含)以上;口试总分3分(含)以上;

日语(NNS)/俄语(ТЛРЯ):笔试总分60分(含)以上;口试总分3分(含)以上;

德语(NTD):笔试总分65分(含)以上;

法语(TNF):笔试总分60分(含)以上。

②外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专业语种应与留学目的国使用的语种一致)。

③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8-12个月)或连续工作一年(含)以上。

④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参加相应语种培训并获结业证书。

⑤参加雅思、托福、德、法、意、西、日、韩语水平考试,成绩达到以下标准:雅思6.0分,托福85分,德、法、意、西语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的B1级,日语达到三级(N3),韩语达到TOPIK3级。

⑥通过拟留学单位/外方导师组织的考试或面试达到其外语水平要求。

    三、校内申请与审核流程

    1.2020年3月27日前,进行校内申报:

    (1)申请人(研究生)请登录学校研究生信息化管理平台,通过“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申请”一栏,填写相关信息,网上提交校内申请。信息若有变化,需修改后重新提交。

    (2)应届本科生无须登录该校内平台,请下载填写表格(见附件)后将电子版发送至所在学院研究生秘书并抄送chenquan@xmu.edu.cn。请以“姓名+本科生+艺术类公派申请表”命名文件。

    (3)每位申请人应按《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申请材料及说明》(见附件)的要求认真准备一套完整的申请材料,在3月27日前提交至所在学院(研究院)。每个申请人的所有材料一式一份,用A4纸打印或复印,务必按顺序整理,并用长尾夹夹好。

    2.2020年4月3日前,进行校内院级评审:

    学院(研究院)根据相关要求,组织专家小组评审,应对申请人的资格、品德修养、身心健康情况以及申请人材料等进行认真审核,根据申请人实际情况出具有针对性的单位推荐意见,并为联合培养博士生申请者填写《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模板见附件)。学院(研究院)的推荐名单及排序须在各自学院(研究院)进行公示。

    在4月3日前,各学院(研究院)须提交至研究生院的材料含:

    ①《厦门大学___学院(研究院)2020年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推荐名单一览表》(模板附件)。应按不同的选派类别出具推荐名单和进行排序。纸质版须签字盖章,excel版请发送至chenquan@xmu.edu.cn。请确保一览表中所填信息准确无误。

    ②推荐名单公示网址及全文截图,电子版发至chenquan@xmu.edu.cn。

    ③申请人的完整申请材料(电子版)。每套材料请务必按《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申请材料及说明》(见附件)中的材料清单、顺序及要求整理和提交,请严格把关各项材料。完整的书面材料提交至研究生院的时间将另行通知。

    除签字盖章纸质版外,关于单位推荐意见、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国内导师推荐意见信的电子版本具体要求详见附件中的材料及说明。

    3.2020年4月10-12日前,申请人在国家信息平台提交正式申请表:

    申请人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提交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正式申请表。

    4.2020年4月15-17日左右,申请人按要求提交影像资料:

    以电子邮件附件的形式发送至yishu@csc.edu.cn,并抄送学校研究生院chenquan@xmu.edu.cn。具体要求详见附件的材料及说明。因提交影像资料时必须提供CSC学号,而CSC学号一般在提交申请表后一周内生成,所以自行按时提交此项材料。

    5.2020年4月20日前,进行校级评审:

    研究生院将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的要求,审核申请材料,召开学校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工作小组会议,确定最终推荐名单。

    6.2020年5月1日前

    研究生院对国家信息平台上的网报材料进行复核,录入单位推荐意见,公示推荐名单后,报送国家留学基金委。

    注:为确保院级和校级评审有足够的时间,请严格按照校内申请与审核时间安排来提交材料。

    四、录取结果、派出与管理

    1. 录取结果于2020年6月下旬公布。请申请人务必在网上报名前与邀请方做好沟通,避免因录取时间推迟导致入学通知/邀请信自动作废等情况。

    2. 被录取人员一般应在当年派出,留学资格保留至2021年12月31日。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

    3. 对留学人员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管理办法。派出前,留学人员须按要求签订《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办理护照、签证、《国际旅行健康证书》,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教育部出国人员上海集训部、广州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办理预订机票等派出手续(具体请查阅《出国留学人员须知》)。

    4. 留学人员派出前,各学院(研究院)应对其进行行前教育,并指导、协助其办理出国手续;同时,加强心理、精神和道德与诚信等方面的教育指导。各单位应合理安排留学人员学业,保证按期派出。

    5. 留学人员派出后,各学院(研究院)和导师应加强对其指导和检查,保持定期联系,协助国家留学基金委、驻外使(领)馆和学校做好在外管理和按期回国。

    6. 按照《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规定,留学人员自抵达留学所在国后十日内凭《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等材料向中国驻留学所在国使(领)馆办理报到手续后方可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7. 留学人员在国外留学期间,应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自觉接受推选单位及驻外使(领)馆的管理,学成后应履行回国服务义务。

    8. 国家留学基金委对攻读博士学位的公派研究生的学业进展进行年度复核。通过复核的博士研究生,继续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联合培养博士生每学期末须提交经国外导师签字认可的学习报告至国内学校及国内导师,同时报有关驻外使(领)馆。提交至国内学校的方式是发邮件至chenquan@xmu.edu.cn。

    9. 留学人员应按协议约定完成所制定的研修/学习计划,按期回国。留学人员回国后须以适当形式向学院(研究院)汇报留学情况,并提交国外留学单位的评价意见。

    10. 留学人员与获得资助有关的论文、研究项目或科研成果在成文、发表、公开时,应注明“本研究/成果/论文得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五、未尽事宜,详见国家留学网的“2020年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专栏”:https://www.csc.edu.cn/chuguo/s/1743。

    六、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常见问题解答,详见:https://www.csc.edu.cn/article/1750

    七、联系方式

    项目申请相关问题,可联系:

    1. 国家留学基金委出国留学选培部

    联系人:李月涛、刘召利,电话:010-66093552,010-66093959,邮箱:yishu@csc.edu.cn

    2. 学校研究生院

    联系人:陈权,电话:2180887,邮箱:chenquan@xmu.edu.cn

 

附件: 附件1.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申请材料及说明.pdf

 附件2.2020年推荐名单一览表(艺术类项目).xls 

 附件3.单位推荐意见.docx

 附件4.厦门大学研究生国内导师推荐信.docx

 附件5.2020年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doc 

 附件6.厦门大学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申请表(本科生下载填写,仅供校内审核使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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