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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管理
关于做好2019年短学期研究生教学和实践活动工作总结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年09月06日 点击数:

各相关学院(研究院):

    2019年短学期研究生教学和实践活动已基本结束。根据《关于做好2019年短学期研究生教学和实践活动组织工作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总结短学期研究生教学和实践活动工作经验和成效,请各相关学院(研究院)按以下要求做好短学期工作总结。

    一、提交总结材料

    1.典型案例(电子版)

    相关学院(研究院)应以新闻稿形式向研究生院推选1-2个精彩活动案例,字数在2000字左右。选送的案例可以是邀请校外专家开设的课程和讲座,也可以是研究生在校外参加的社会实践活动。选送的案例应主题明确、形式活泼、角度新颖、语言生动简练。每个案例需附3-5幅图片材料。

    2.实践报告(电子版)

    每个实践项目应提交1份实践报告,由项目组学生共同完成,字数应不少于5000字。采取问卷调查或访谈等形式进行实践的项目应提供调查问卷和访谈提纲各1份。

    3.图片资料(电子版)

    邀请校外专家开设的课程和讲座,每门课(每场讲座)应提供至少1张授课(讲座)照片;每个实践项目应提供至少2张学生在实践地点开展活动的照片。活动照片应尽量反映活动场景、活动内容和参与人,并以“学院+活动类型+活动主题(或主讲人)”命名(比如,**学院+课程+张三+《文学专题》,**学院+实践+**产业调研)。

    4.数据表格(电子版和纸版)

    相关学院(研究院)应认真核对和填写附件1-4,更正、补充表格相关信息,打印签字后报送研究生院培养办,并将电子版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二、其他工作要求

    1.学院(研究院)应于10月10日前向研究生院报送数据表格、典型案例、实践报告和图片资料。

    2.6月份未申请资助的短学期教学活动可于10月10日前补申请。申请要求详见《关于做好2019年短学期研究生教学和实践活动组织工作的通知》。

    3.研究生院将在扣除本年度预拨经费后,将剩余的短学期活动经费划拨至各单位综合办学经费账户中。

    4.获得资助的短学期研究生教学和实践活动,应按照《短学期研究生教学和实践活动资助标准》《厦门大学国内差旅费管理办法(修订)》以及财务处的相关规定进行实报实销,于12月20日前完成报销手续。

    联系人:吴老师,2181497,yjsy3@xmu.edu.cn

 

    附件1.2019年短学期本校教师开设研究生课程信息核对表.xls 

    附件2.2019年短学期校外专家开课(含讲座)信息核对表.xlsx 

    附件3.2019年短学期研究生实习实践项目信息核对表.xlsx 

    附件4.2019年参加研究生实习实践项目的学生名单.xlsx 

    附件5-短学期研究生教学和实践活动资助标准.doc

   

 

 研究生院

 2019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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