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研究生收到交流学校课程成绩单的两周内,填写并提交《厦门大学研究生课程学分认定与转换申请表》和成绩单原件。
2.研究生教学秘书将申请材料提交一级学科(或专业学位)培养指导委员会或课程学分认定小组讨论。
3.研究生所在单位分管领导审核并签字。
4.研究生院审核备案。
5.研究生教学秘书根据审核意见,在研究生信息化管理平台中录入课程及学分。
6.研究生教学秘书将申请材料存档。
特别提醒:
1.凡离校前未办理学籍保留手续或相关手续办理不齐全的研究生,其在校外修读的课程学分不予认定。
2.未经学校(学院)选派或批准,研究生自行联系到校外修读的课程不纳入学分认定与转换范围。
3.除学校(学院)联合培养协议规定之外,研究生在校外修读的课程学分,原则上不超过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应修总学分的30%。
附件下载: 《厦门大学研究生课程学分认定与转换办法》
《厦门大学研究生课程学分认定及成绩转换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