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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课程新开课申请流程

时间:2022-12-01 14:35

一、受理时间

夏季学期的课程:5月1日-30日期间

秋季学期的课程:6月1日-30日期间

春季学期的课程:12月1日-30日期间

二、开课要求

详见《厦门大学研究生新开课程管理办法》

三、申请材料

(一) 除了校外专家在夏季学期临时开设的课程外,新开设研究生课程应提交:

1. 《厦门大学研究生课程开设申请表》(附件1)

2. 《厦门大学研究生课程教学大纲》(附件2)

说明:以上表格可以点击附件下载,也可以在教务系统中生成。教务系统填写路径如下:从“本研课程管理应用”进入“新开课程申请—新增申请”页面,完整填写课程信息(*栏目必填)保存提交。生成《课程开设申请表》点击“课程开设申请表”。生成《教学大纲》先勾选需要生成表格的课程名称,然后点击勾选框右侧的打印。

(二) 夏季学期邀请校外专家开设的课程(讲座)应提交:

1.《夏季学期校外专家开设研究生课程(讲座)申请表》(附件3)

2. 《厦门大学研究生课程教学大纲》(附件2)

(三)课程如有选用教材,应提交《厦门大学教材教辅选用申请表》(附件4)

四、申请流程

(一)审批流程

1.主讲教师向开课单位提交申请材料。

2.开课单位根据新开课要求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

3.一级学科(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对课程进行论证,并提出书面意见。

4.开课单位分管院领导、院长审批,学院党委对任课教师、教学内容和教材等进行政治鉴定。夏季学期校外专家新开课流程详见附件3表格。

(二)系统录入流程及说明事项

1.申请新开的课程,由教学秘书从“本研课程管理应用”进入“新开课程申请—新增申请”页面,完整填写课程信息(*栏目必填),在附件栏目中上传签字盖章的《课程开设申请表》扫描件后,提交研究生院审核。任课教师已录入信息的课程,由秘书上传《课程开设申请表》扫描件后,提交研究生院审核。

2.申请重开的课程,由教学秘书从“本研课程管理应用”进入“课程停开恢复开课申请-恢复开设”页面,点击“恢复开设”进入“新建恢复开设申请页面”,搜索并勾选拟重开的课程,点击页面下方的“申请恢复开设”并关闭本页面,再次勾选拟重开课程点“提交”。《课程开设申请表》扫描件发送至yjsy3@xmu.edu.cn。

3.首次授课的任课教师(含外聘专家),需由教学秘书进入“任课教师信息维护APP”填写教师信息。

4.有选用教材的课程,教学秘书应在教务系统“新开课申请—新增申请”页面的教材信息栏目上传《教材选用申请表》。

5.获准开课的新开课程如为培养方案中的课程,须在“培养方案管理应用”中将新开课程添加至相应培养方案后,提交研究生院审核。

五、其他要求

1.任课教师首次承担课程教学,学院应安排其担任相关课程助教一学期,经试讲合格后方可开课。

2.原则上必修课不能随意增减,确有需要增减的,须在现有培养方案执行三年并进行评估论证后方可修改增减。必修课门数(学分数)应保持稳定。

3.课程教学大纲中,教学目标与要求栏目中应包含课程思政目标(如家国情怀、社会责任、法治意识、生态意识、创新意识、人文精神、科学精神、 工匠精神、仁爱之心等)。

4.获准开课的新开课程,开课学院、任课教师和教学秘书应严格按照《厦门大学研究生新开课程管理办法》《厦门大学研究生课程教学管理办法》《厦门大学课堂教学基本规范》相关要求,做好课程教学管理和教学质量监控。

5.学院在新开课一轮后,应对课程教学质量进行评估。评估形式可采用听课、学生测评、问卷调查、召开学生座谈会等多种方式相结合。凡达不到开课人数要求或开课效果不好的课程,应予取消开课。


办理咨询:(学术型)吴老师,2181497,yjsy3@xmu.edu.cn

      (专业学位)李老师,2181472,lml@xmu.edu.cn 


 

 附件1-厦门大学研究生课程开设申请表.doc

 附件2-厦门大学研究生课程教学大纲.docx

 附件3-夏季学期校外专家开设研究生课程(讲座)申请表.docx

 附件4-厦门大学教材教辅选用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