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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订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8-06-04 00:00

 

各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培养单位:

  根据《关于转发< 关于制定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及说明的通知》(学位办[201814号)要求,从2018级开始,各培养单位应依据《关于制定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制定培养方案,2018级、2019级按照调整前的工程领域进行招生、培养、学位授予。2020年起,按照调整后的专业学位类别进行招生、培养和学位授予。根据通知要求,现将2018级工程类专业硕士培养方案修订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修订范围

  我校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取得学位授权的12个领域

  二、培养目标和要求

  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是与工程领域任职资格相联系的专业学位,强调工程性、实践性和应用性,各培养单位应在满足国家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基本要求的基础上,面向经济社会发展和行业创新发展需求,紧密结合自身优势与特色,突出培养特色,更好的服务于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职业发展需求和社会的多元化人才需求,培养应用型、复合型高层次工程技术和工程管理人才。具体要求: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服务国家和人民的高度社会责任感、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创业精神、科学严谨和求真务实的学习态度和工作作风,身心健康。

  (二)掌握所从事行业领域坚实的基础理论和宽广的专业知识,熟悉行业领域的相关规范,在行业领域的某一方向具有独立担负工程规划、工程设计、工程实施、工程研究、工程开发、工程管理等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

  (三)掌握一门外国语

  三、学习方式及修业年限

  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可采用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学习方式,其中全日制学习方式的基本修业年限为23年,非全日制学习方式的修业年限应适当延长。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最长修业年限不超过5年。

  四、培养方式及导师指导

  采用课程学习、专业实践和学位论文相结合的培养方式。课程学习、专业实践和学位论文同等重要,是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今后职业发展潜力的重要支撑。

  (一)课程学习是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掌握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构建知识结构的主要途径。课程学习须按照培养计划严格执行,其中公共课程、专业基础课程和选修课程主要在培养单位集中学习,校企联合课程、案例课程以及职业素养课程可在培养单位或企业开展。

  (二)专业实践是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获得实践经验,提高实践能力的重要环节。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应开展专业实践,可采用集中实践和分段实践相结合的方式。具有2年及以上企业工作经历的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时间应不少于6个月,不具有2年企业工作经历的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时间应不少于1年。非全日制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可结合自身工作岗位任务开展。专业实践结束后应撰写不少于5000字实践报告,取得专业实践学分。

  (三)学位论文研究工作是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综合运用所学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在一定实践经验基础上,掌握对工程实际问题研究能力的重要手段。选题应来源于工程实际或者具有明确的工程应用背景。学位论文研究工作一般应与专业实践相结合,时间不少于1年。

  (四)校企联合培养是提高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的有效方式。各培养单位应积极开展校企联合培养,充分调动企业积极性,吸收企业优质教育资源参与研究生教育体系,发挥企业在人才培养中的重要作用推动产学结合、协同育人,提高校企联合培养质量。鼓励培养单位与企业共建联合培养基地,探索合作共赢的长效保障机制和高效的运行管理制度。

  (五)导师指导是保证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要保障。各培养单位应建立以工程能力培养为导向的导师组指导制,加强对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全过程的指导。导师组应有来各自培养单位具有较高术水平和丰富指导经验的教师,以及来自企业具有丰富工程实践经验的专家。

  五、课程设置及学分要求

  课程体系应体现先进性、模块化、复合性、工程性和创新性,满足社会多元化需求和学生个性化培养的要求。课程设置应以工程需求为导向,强调专业基础、工程能力和职业发展潜力的综合培养,应注重发挥在线教学、案例教学和实践教学的协同优势。各培养单位可根据自身特点,确定各类课程的内容和学分,以达到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所应具备的知识结构、能力和综合素养的要求。

  课程学习和专业实践实行学分制,总学分不少于32学分,其中课程学习不少于24学分,课程学习16-20学时可计作1学分。

  课程设置框架和必修环节:

  1.公共课程(6学分):政治理论(3学分)、工程伦理(1学分)、外语(2学分);

  2.专业基础课程:数学类课程、专业基础课程;

  3.选修课程:专业技术课程、实验课程、人文素养课程、创新创业活动;

  4.必修环节(8学分):专业实践等。

  六、专业实践

  专业实践应有明确的任务要求和考核指标,实践成果能够反映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工程能力和工程素养方面取得的成效。

  七、学位论文

  论文选题应来源于工程实际或者具有明确的工程应用背景,可以是一个完整的工程技术项目的设计或研究题,可以是技术攻关、技术改造专题,可以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的研制与开发等。

  论文工作须在导师指导下,由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本人独立完成,具备相应的技术要求和较充足的工作量,体现作者综合运用科学理论、方法和技术手段解决工程技术问题的能力,具有先进性、实用性,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论文可以采用产品研发、工程规划、工程设计、应用研究、工程/项目管理、调研报告等多种形式。

  八、论文评审与答辩

  (一)论文评审应审核:论文作者掌握本领域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的情况;综合运用科学理论、方法和技术手段解决工程技术问题的能力;论文工作的技术难度和工作量;解决工程技术问题的新思想、新方法和新进展;新工艺、新技术和新设计的先进性和实用性;创造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方面。

  (二)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完成培养方案中规定的所有环节,获得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成绩合格,方可申请论文答辩。

  (三)论文须有2位本领域或相关领域的专家评阅。答辩委员会须由3- 5位本领域或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学位论文评阅和答辩应有相关的企业专家参加 。

  九、学位授予

  修满规定学分,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并达到我校或各培养单位所要求的学位授予标准,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后,授予相应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

  十、时间安排  


序号 

起止时间

工作安排

1

64---630

培养单位根据通知要求修订培养方案

2

71---78

各培养单位修订的培养方案通过专业学位培养指导委员会审核

3

79

培养方案上报研究生院

4

710---720

系统录入培养方案

 

附件:

1.学位办〔2018〕14 号:关于转发《关于制订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及说明的通知

2.专业学位培养方案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