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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厦门大学优秀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者评选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6-09-26 00:00

 全校各单位:

    为激励研究生教育工作者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加强研究生教育管理队伍的建设,根据《厦门大学优秀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者评选办法》(厦大研〔201023号),学校决定评选“2016年厦门大学优秀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者”。现将有关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目的

    激励广大研究生教育工作者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引导研究生教育工作者投身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或学生管理工作的热情,充分发挥优秀典型的模范带头作用,以评选表彰激励先进带动前行,加强研究生教育管理队伍的建设,进一步提高我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的水平。

    二、评选对象

    厦门大学正式在岗(含非在编)的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人员,包括各学院、研究院的研究生秘书;研究生院、学生处、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团委工作人员。

    三、奖励名额

    原则上各学院、研究院研究生秘书1名;研究生院工作人员3名,学生处、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团委工作人员各1名。

    四、评选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教育方针,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团结协作精神,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个人品质、服务精神和工作态度。

     2.原则上要求连续从事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或学生管理工作至少2年以上(含2年)。2015年度考核合格,且未发生管理事故或受过处分。

     3.认真履行本单位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职责,落实研究生入学考试命题工作、考试工作、招生工作、学生工作及日常管理工作,密切联系和服务广大研究生指导教师和各类研究生,保障本单位的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和学生工作运行平稳有序,工作业绩优良。

     4.熟悉研究生教育管理各项业务,规章制度理解准确,服务到位;对研究生学生管理工作主动积极,充分调动研究生学习工作的积极性,在研究生教育管理规范化、科学化方面取得较突出的成绩。

     5.积极参与研究生教育业务培训,结合本职工作开展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学生工作相关问题研究,对现有的管理方式、方法进行改革,为学校的研究生教育管理和学生工作思路提出建设性意见,取得一定学术水平的科研成果,如参与研究生教育管理课题研究,发表学生管理研究论文等。

    五、评选程序

     1. 各单位根据本单位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者的表现,择优推荐1-2名候选人,研究生人数较多的学院可推荐3名(推荐超过1名的单位需对候选人进行排序),并填写《厦门大学优秀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者申报表》。详见附件下载。

     2.学校组成评审小组进行评审,评审结果报校分管领导批准。

     3.评审结果公示一周后,由学校发文公布2016年厦门大学优秀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者评选结果。学校将对获奖人员进行表彰与奖励,并在全校范围内宣传。

   各学院请于1015日前将《厦门大学优秀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者申报表》纸质稿及电子稿报送研究生院。联系人:卢老师、吴老师,电话:0592-2181105,电子邮件:yjsy1@xmu.edu.cn

 

      附件.厦门大学优秀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者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