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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3年厦门大学优秀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者评选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3-07-24 00:00

 

全校各单位:

    为了激励广大研究生教育工作者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加强研究生教育管理队伍的建设,进一步提高我校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工作的水平,根据《厦门大学优秀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者评选办法》(厦大研〔201023号),学校决定评选“2013年厦门大学优秀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者”。现将有关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奖励名额与金额

    本次奖励名额为20名左右,每名奖励奖金2千元。

    二、评选对象

    厦门大学正式在岗的各类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人员,包括各学院、研究院的研究生秘书、辅导员;学生处、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工作人员等。

     三、评选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教育方针,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团结协作精神,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个人品质、服务精神和工作态度。

    2.原则上要求连续从事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或学生管理工作至少1年以上(含1年)。2012年度考核合格,且未发生管理事故或受过处分。

    3.认真履行本单位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职责,落实研究生入学考试命题工作、考试工作、招生工作、学生工作及日常管理工作,密切联系和服务广大研究生指导教师和各类研究生,保障本单位的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和学生工作运行平稳有序,工作业绩优良。

    4.熟悉研究生教育管理各项业务,规章制度理解准确,服务到位;对研究生学生管理工作主动积极,能够及时了解研究生思想心理动态,充分调动研究生学习工作的积极性,在研究生教育管理规范化、科学化方面取得较突出的成绩。

     5.积极参与研究生教育业务培训,结合本职工作开展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学生工作相关问题研究,对现有的管理方式、方法进行改革,为学校的研究生教育管理和学生工作思路提出建设性意见,取得一定学术水平的科研成果,如参与教育管理课题研究,发表学生管理研究论文等。

     四、申报材料

    各单位需认真推荐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者参加优秀个人评选,填写《厦门大学优秀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者申报表》。详见附件下载。

    申报者及相关单位应如实填写上表中的各项内容。如填写项目出现马虎、敷衍了事者,将取消该申报者的获奖资格。对以弄虚作假等不道德手段获得奖励者,一经查实,将撤销奖励,追回证书和奖金。

    各学院请于726日前将由相关部门、学院研究生教育管理负责人签字的《厦门大学优秀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者申报表》纸质稿及电子稿报送研究生院。联系人:王老师、吴老师,电话:2180257,电子邮件:yjsy1@xmu.edu.cn

    五、表彰方式

    评审结果公示一周后,由学校发文公布厦门大学优秀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者评选结果。学校将对2013年厦门大学优秀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者获奖人员进行表彰与奖励,并在全校范围内宣传。

    附件:厦门大学优秀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者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