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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国际处《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香港与内地高等学校师生交流计划项目的通知》

时间:2013-05-27 00:00

各单位:

    为落实2012年6月28日内地与香港高校代表在港签署的《香港与内地高等学校关于进一步深化交流与合作的意向书》,进一步推动我校与香港高校的合作与交流,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13年申报香港与内地高等学校师生交流计划项目的通知》(教港澳台厅函〔2013〕3号)的精神,经研究决定组织申报2013年与香港高校师生交流计划项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原则、资助方式及资助内容等有关内容见附件。

    二、项目申报要求。拟申报项目应与香港大学、香港中文大学等12所高校已建立了实质性的校际或院际间的交流合作关系(提供实质性的校际或院系交流协议书),各单位可根据本单位与香港高校合作的实际情况,按照教育部文件要求,组织申报项目。

    三、申报时间要求:教育部于6月1日——7月1日受理2013年9月1日至2013年12月30日及2014年执行的项目申报。在项目实施前15天内须向教育部报送项目最终实施方案以及参与项目的香港高校人员信息统计表(纸质版和电子版)。请各单位于5月12日前将《香港与内地高等学校师生交流计划项目申请书》及电子版报送国际处台港澳事务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hxy@xmu.edu.cn, 联系电话:2187522,韩老师。国际处汇总后,于6月15日前报教育部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附件下载: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香港与内地高等学校师生交流计划项目的通知
教港澳台厅函〔201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