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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财务处关于报送结余项目10-12月份预算执行进度的通知

时间:2013-01-04 00:00

各学院(研究院):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对各类专项资金管理的文件要求,9月份中央专项资金预算执行率须达到75%以上,年终未执行的结项资金将予以收回并调减第二年经费预算。为此,学校将严格落实预算项目的“额度+进度”管理办法,对于执行进度慢、执行效果差的项目坚决收回预算额度。

   请单位财务负责人高度重视预算执行工作,全面清理项目结余经费,督促各项目负责人加快执行进度,对已发生的支出尽快到学院财务或校财务处办理报账事宜,对未能按进度安排使用的资金请及时拟定方案,避免结余资金被收回造成损失。同时,请各单位将结余项目10-12预算执行进度情况报送财务处。

  

   注:请各学院(研究院)于9月27日将《中央重大专项10-12月份预算执行情况进度表》(电子版)发送至培养与管理办公室,由研究生院汇总报送财务处。  mashun@xmu.edu.cn    咨询电话 2181421

 
附件下载:厦门大学研究生院重大专项经费项目10-12月预算进度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