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我校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第二阶段复试与录取的相关工作,现将2011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的复试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审查有关要求
由学院负责在复试前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在上报录取名单时须填写《2011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考试资格审查汇总表》(见附件1),审查内容包括:
1、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如考生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资格审查时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2、身份证原件
3、工龄证明(要求符合所报考类别的工龄要求)
4、资格审查表(一式两份)(电子照片上需加盖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以上材料1、2项须留存复印件,3、4项须留存原件。
资格审查时,各学院应要求考生填写《考生承诺书》(见附件2),承诺学历、学位证书和考试身份的真实性,一经查证为不属实,即取消学习资格。
二、录取有关规定
1、为保证培养质量,便于在职人员兼顾工作、就近入学,法律硕士、公共管理硕士、会计硕士、艺术硕士、工程硕士等专业类别的录取调剂工作,限在福建省的院校之间进行,不允许进行跨省调剂。对于上线人数多于计划招生人数的学位类别,不允许从外校调剂录取。录取调剂考生时,应要求考生提交包括资格审查要求在内的其他材料,其他材料包括书面申请、成绩单原件、报考信息表和报名照片电子版(应由原报考单位提供),以及《2011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调剂考生申请表》(以下简称《调剂考生申请表》,见附件3)。
2、工程硕士参加第二阶段考试的所有考生需填写《2011年参加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第二阶段考试的考生情况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见附件4),各领域将考生的《登记表》连同第二阶段的考试资料(包括笔试考卷、面试记录等)一并存档备查。
3、工程硕士2011年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入学资格考试成绩(简称“GCT”成绩),当年一次有效。
4、各招生领域原则上应于2011年1月5日前将复试材料报研究生院综合办。提交复试材料时,须提交的材料包括录取总结报告(包括生源组织、考试组织措施、录取质量情况、存在问题和有关建议等内容)、录取信息汇总表(见附件5-7)、考生资格审查表和资格审查汇总表、学院承诺书(附件8)各一式一份。
附件:
1、2011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考生资格审查汇总表
2、考生承诺书
3、2011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调剂考生申请表
4、2011年参加在职人员攻读工程硕士学位第二阶段考试的考生情况登记表
5、2011年工程硕士录取信息汇总表
6、2011年艺术硕士录取信息汇总表
7、2011年其他类别录取信息汇总表
8、学院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