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培养单位:
为培养掌握知识产权技能,具备良好的知识产权素养的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推进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知识产权课程的建设,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全国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教指委)决定成立全国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知识产权课程建设与教学协作专家组(以下简称知识产权课专家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知识产权课专家组的成员要求是:在知识产权课程教学中具有较高学术造诣,熟悉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工作,一般为正高级技术职称,愿意从事全国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知识产权课程建设工作并能提出建设性建议的专家学者。
知识产权课专家组设组长单位1个,组长单位由教指委指定。组长单位设组长1名, 组长由组长单位推荐,报教指委审定。组长负责组成员(包括副组长和秘书)的提名,成员经专家所在单位同意并推荐,报教指委审定。成员由教指委颁发聘书,任期与教指委委员任期相同。必要时,教指委可做出调整。
二、知识产权课专家组要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在教指委课程建设研究组的指导下,汇集全国优质教学资源,努力建设特色课程和精品课程,不断提升课程教学的整体水平,更好地培养掌握知识产权技能,具备良好知识产权素养的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工作内容包括:
1.根据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知识产权素养的要求,研究符合学生特点的课程内容和教学方式。
2.研究和提出有关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知识产权课程建设规划、建设方案、课程教学基本要求与指导性意见。
3.负责组织相关教材的建设,包括教材的立项、评审、编写等。
4.负责筹划和组织开展知识产权课程的教学研讨与交流,为培养单位知识产权课程的教学活动提供指导和咨询。
5. 为教指委提供知识产权课程建设与教学方面的改革建议。
三、知识产权课专家组及相关活动经费,由教指委视经费状况,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不足的部分采取专家所在单位支持、有关培养单位或企业赞助等方式解决。知识产权课专家组成员的差旅费由所在学校的研究生院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