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研究院):
近日,据媒体报道,武汉理工大学通过廊坊硕士班先后向百余名无资格入学的学生授予真实硕士学位,并以造假的方式通过了教育主管部门的层层复查复审环节。部分涉嫌造假学生如今已是处级干部,有人甚至官至局级。
我校历来十分重视各类办学办班的规范管理,针对媒体报道的武汉理工大学廊坊硕士班事件,校领导批示要在我校全面检查此类办学办班情况,完善相关制度,杜绝此类事件在我校发生。经研究,决定在我校开展课程进修班、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等各类办学办班工作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所有招收或曾经招收课程进修班、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等各类办学办班的研究生培养单位。
二、检查内容
1、管理情况。在招生、培养、学位授予等环节,工作流程和相应规章制度是否健全,档案资料是否齐备,管理及质量保障措施是否完善。
2、招生情况。在招生规模、资格审查、考试录取等方面,是否严格执行有关政策和文件要求。
3、培养情况。培养工作是否严格执行学校的专业设置方案以及教育指导委员会制定的指导性培养方案的各项要求。
4、异地办学情况。包括异地办学时间、地点、规模,合作单位情况,采用何种授课方式,教学组织管理等。
5、收费情况。包括收费标准,是否报当地物价部门审批或备案,教学投入情况等。
6、委托中介机构招生情况。在招生过程中,如有委托中介机构招生,请说明具体委托机构、收费、办学、管理等情况。
三、检查程序和时间安排
1、培养单位自查。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按照检查内容要求进行自查,如存在不规范的办学行为需立即严肃整改,完成自查整改报告。自查整改报告要总结办学经验,对存在的主要问题要提出整改措施。于5月15日前将自查整改报告报研究生院,并将电子版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2、研究生院核查。研究生院对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上报的自查材料进行核查,并适时组织专家对有关研究生培养单位开展各类别办学办班情况进行抽查。
四、其他事宜
1、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工作检查,所提交报告和数据应真实可靠。
2、研究生院将于近期组织力量对异地办学进行实地检查。
3、学校将适时召开相关工作研讨会,总结、交流情况,研讨我校各类办学办班招生政策及管理办法。
4、联系人
吕老师:2180887 lvlei@xm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