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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确认刘东平教授等四人为厦门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的通知

时间:2011-09-20 00:00

全校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改革博士生指导教师审核办法的通知》(学位〔1995〕20号)精神和我校《厦门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遴选和确认工作实施细则》(厦大研〔2009〕26号),经2010年9月26日厦门大学第八届学位评定委员会第八次全体委员会议审议通过,确认以下教授具有我校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

    刘东平(等离子体物理)

    陈有海(生理学)

    赵正平(微电子学与固体电子学)

    白敏冬(环境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