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服务

关于非全职博士生导师津贴领取的通知

时间:2011-09-20 00:00

各学院、研究院:

    根据学校财务管理规定,我校非全职博士生导师津贴应由博士生导师本人或相关学院(研究院)派专人前往财务处国库支付科(联系电话:2185920)领取。请各学院、研究院组织做好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