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学位评定工作小组):
为促进学院将导师队伍的建设与研究生培养、学科建设更好地相结合,推动学校教学和科研工作的快速发展,进一步规范对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的程序,明确权责,简化流程,提高效率,第八届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第八次全体委员会会议讨论通过《厦门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确认工作实施细则》(厦大研〔2010〕35号)。《厦门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确认工作实施细则》明确了厦门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聘任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提出了各学院根据本学院学科发展、研究生培养、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情况,对本学院研究生指导教师聘任进行自主安排和协调,从而推动各学院学科、研究生教育管理的科学、合理与高效发展。
根据《厦门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确认工作实施细则》文件精神,现决定对厦门大学2011年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确认工作进行如下改革,具体工作部署如下:
一、工作安排
(一)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学位评定工作小组)根据学科建设需要,结合学校、学院研究生教育、科研和人事管理的相关规定,对相关学科申请2011年博士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人员的申请(2010年上半年已完成)进行审议表决。
(二)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学位评定工作小组)于11月15日之前将审议表决的2011年博士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人员名单(具体格式详见附件)报人事处、研究生院及招生办备案。
二、注意事项
(一)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学位评定工作小组)审议表决前应组织人员对有关申请者的基本条件和相关材料进行严格审查。
(二)相关资格确认的条件详见《厦门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确认工作实施细则》。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学位评定工作小组)可结合学科发展、研究生培养、师资队伍建设及人事政策等方面的情况自行制定高于学校标准的条件。
(三)导师招生资格确认申请经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学位评定工作小组)审议表决通过后,即具备2011年在确认专业招收博士生的资格。
(四)2011年博士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人员名单经相关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学位评定工作小组)主席签字并盖章后分别送人事处、研究生院及招生办,同时电子版发至邮箱shwang@xm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