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系):
2006年入学的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将于2011年满5年在校年限,届时将按《厦门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处理他们的学籍。为了让这部分研究生尽早安排自己的学业进度,学院应于2010年春季学期开学后对这部分研究生提前一年做出超期警示。具体做法如下:
1.登录各单位分管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研究生秘书的信箱,查收受警示研究生名单;
2.下载附件《厦门大学研究生学习年限超期警示书》并填发给相关研究生;
3.下载附件《厦门大学研究生警示书签发汇总表》,填写本单位警示书送达情况,于2010年4月8日前将该表送交培养与管理办。
以上通知,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