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下半年校级奖学金(研究生)评奖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5-09-18 00:00

全校各单位:

    2015年下半年,学校将评审“光华奖学金”、“华为奖学金”、“宝钢优秀学生奖学金”、“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CASC公益奖学金”、“宏信奖学金”等5项奖学金。现将各项奖学金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项奖学金名额的分配办法

    本次评选的校级奖学金具体奖励名额、奖励金额及奖励对象见附件1各单位具体申报名额见附件2,其中:

    1. 宝钢优秀学生特等奖提名人的申报名额

    各单位可分别申报1名研究生作为“宝钢优秀学生特等奖提名人”候选人。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将从各单位报送的候选人中差额1名宝钢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奖者(奖励金额1万元),其余学院落选的候选人不再参评本次其他校级奖学金。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差额评定的这名宝钢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奖者,将作为我校2015年宝钢优秀学生特等奖提名人报送宝钢教育基金会,由基金会在全国范围内差额评审,最终确定是否获得特等奖,如若该生获得宝钢优秀学生特等奖,则奖励金额增加至2万元。

    2. 其他奖学金的申报名额

    其他奖学金的评选名额根据各学院学生人数比例进行分配。各单位按照下达的名额等额报送,其中,研究生的评选名额下达时,按照硕士生和博士生的学生人数比例分开计算名额,如果本单位在评选时有困难,可以向秘书组提出书面说明,允许在单位内部进行硕博之间名额调整。

    为避免个别申报者材料不符合评奖条件导致奖项出现空缺现象,各单位可同时申报1-2个候补人选,候补人选应在申报汇总表的“备注”栏中注明“备选人员”。若有学院推荐名额出现空缺的情况,该院指标将在其他学院申报的符合条件的备选名单中予以递补。

    二、各项奖学金的评审办法

    1.研究生参评的奖学金评审按《厦门大学校级奖学金(研究生)评审办法(修订稿)》(厦大研〔201317号)执行。20159月份毕业的研究生不能参评本次奖学金。

    2.参评人选应同时符合以上评审办法和所申请奖学金的评审办法(见附件3)中所规定的评奖条件,部分校级奖学金奖项中有限制性条件(见附件4)。

    三、奖学金评审要求及材料报送要求

    (一)奖学金评审要求

    1.各单位严格按照校级奖学金的评审程序开展工作。

    2.各单位严格按照名额分配情况确定各项奖学金的具体候选名单,候选名单须在本单位网站和公告栏公示3天;填写并提交《厦门大学校级奖学金(研究生)评选程序情况备案表》。

    3. 各单位严格按照评选条件确定各项奖学金的具体推荐名单,填写并提交《厦门大学2015年下半年校级奖学金(研究生)推荐候选人资格审查情况表》。如对评选条件有疑问的,可事先与秘书组沟通。对于在学校评审阶段或评审后发现不符合评选条件的,将直接取消相关候选人的参评资格,不在本单位递补。

    (二)各单位需要报送的材料及要求

     各单位需要提交的材料及要求见附件5,所有申请表、汇总表和备案表见附件6

    (三)报送材料的截止时间:925日下午1700

    请各单位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评审和报送,逾期恕不催报。提交的申报材料不全的不再催补,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学生本人及其所在单位负责。

 

     工作联系人:吴珊珊;联系电话:2180257

 

    附件1.厦门大学2015年下半年校级奖学金的奖励名额、奖励金额及奖励对象

    附件2.厦门大学2015年下半年校级奖学金(研究生)名额分配表

    附件3.厦门大学2015年下半年校级奖学金评审办法

    附件4.厦门大学2015年下半年有限制性条件的校级奖学金汇总表

    附件5.厦门大学2015年下半年校级奖学金各单位需要提交的材料及要求

    附件6.厦门大学2015年下半年校级奖学金申请表、汇总表和备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