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研究院):
根据《厦门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厦大研[2017]60号)有关规定,为使将于2020年3月达到最长学习年限单证研究生了解相关权益,提醒和督促即将超过学习年限的研究生及时完成学业,须提前做好超期警示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警示对象
本次警示对象为2020年3月达到最长学习年限的单证研究生(2015年3月入学)。
二、工作要求
凡列入被警示的研究生,各学院应及时与学生本人取得联系,将警示书送达本人,告知相关权利与义务。同时,各学院应要求研究生导师与学生本人联系,深入了解研究生的实际学习研究情况,加强对研究生的管理与指导,区别不同情况,提醒和督促学生按期完成学业。如果在签发警示书过程中发现学生已失联或已无继续学习的意愿,学院应尽快报研究生院作学籍处理。
三、工作流程
1.教学秘书登录研究生院信息化平台“各类表格资料下载”下载本单位受警示研究生名单,由学院(研究院)自行按年度及顺序号编写“警示书号码”。
2.填写《厦门大学研究生学制或在校年限超期警示书》(范本见附件1),每生一份;填写好的《警示书》交受警示的研究生本人或受托人签收。若研究生未到校或未委托他人代签的,研究生秘书应将“警示书”扫描发邮件给受警示研究生,要求研究生回信确认收悉,并将往来邮件打印备存。
3.学院应认真核查受警示研究生的完费情况,如尚有欠费,应对欠费学生及时追缴。
4.警示书正本由研究生本人或受托人签收,存根由学院存档。超期警示书签发送达工作应于5月3日前完成。
5.填写《厦门大学研究生警示书签发汇总表》一式两份,于5月6日前将《汇总表》一份交到研究生院培养与管理办,一份留学院备查。
附件:
1.厦门大学研究生学制或在校年限超期警示书
2.厦门大学研究生警示书签发汇总表